廉署人員下午到商台交下高院傳票,要求索取「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主持李慧玲,訪問劉夢熊的聲音檔案,現階段會交由律師處理。 (商台)今年五月收到廉署索取有關錄音檔案的信件,但基於新聞同業操守及慣例,並沒有配合,但亦已知會廉署有關節目播出的訪問,已經上載至本台網站的資料庫,有需要可自行下載。《陽光時務週刊》今午一時半在facebook專頁發出聲明,指廉署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希望《陽光》提供第40期刊物的相關資料,協助調查某相關案件:tvb now,tvbnow,bttvb/ u8 w% N |& l7 _: A7 y8 T(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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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號「梁粉」、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本年初接受《陽光時務週刊》訪問時,大爆特首梁振英參選期間的秘聞。訪問出街後,有親政府人士向傳媒放風揭發,劉夢熊之前因為涉嫌貪污案被廉署拘捕後,曾去信特首梁振英,要求他向廉政專員「打招呼」,請廉署人員「慎之又慎」,否則「引爆政治炸彈」。信件被公開後,劉夢熊再次到廉署總部接受調查。5.39.217.76: {: F, \0 w3 l7 O y
關於今日香港部分媒體刊登的「廉政公署今日透過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控告《陽光時務》雜誌」的新聞,與事實不符。實情為香港廉政公署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申請,希望陽光時務週刊提供第40期刊物(2013年1月24日出版)的相關資料,協助調查某相關案件,並非控告陽光時務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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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的做法極不尋常,令人質疑當局是希望藉此形成慣例,以便迫使新聞工作者成為執法機構的調查或檢控工具,置新聞操守和自由於不顧。本會認為廉署的做法極不恰當,嚴重影響新聞自由,公眾將不再信任新聞工作者的獨立性,認為記者不能保障消息來源的身份,保密資料被洩露,公眾日後不放心向記者「爆料」,削弱公眾知情權。$ S; {& P# w g
記者一旦向警方作供,會被視為警方的檢控工具,令市民日後接受記者採訪時有所顧忌,甚至因此拒絕接受採訪,削弱新聞界的消息來源,損害公眾知情權。 公仔箱論壇% F4 G3 d0 M0 [% s4 V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則指出,何永康曾請求豁免於庭上作供,擔心此舉會對新聞界的專業操守構成負面影響,但不獲法庭接納,無綫電視管理層亦未有全力支援員工,甚至主動配合警方,「嚴重打擊新聞部的尊嚴和專業形象」。
事件反映當局欠缺敏感度,對記者如實、公正報道的角色並沒足夠認識和尊重,要記者為檢控被訪者作供或作證會嚴重影響記者不偏不倚的形象。+ T5 i/ X# L4 Z%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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