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Q+ C8 j, G8 f4 U( g: E9 O$ i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一、粗口與襲警 3 K# Y% @* D; w0 Z6 k' V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Z+ u, T4 L7 w
教師林慧思不滿警員選擇性執法,盛怒之下一句「what the fxxx」衝口而出。因為有「fxxx」字,所以是粗口,但那句說話本身並非針對警員,更不是什麼「語言暴力」或「語言襲警」。說「what the fxxx」與說「fxxx you」,完全是兩回事,就好比說「goddammit」和「god damn you...」乃差天共地。 8 i& O& q: Q5 g1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Z$ E5 K$ ]* O4 l5.39.217.76「What the fxxx」、「what the hell」、「dammit」、「goddammit」等,表示自己憤怒,可以是自言自語,也可以是當着別人說,但無論對誰說、怎麼說、聲調怎麼大、表情怎麼兇,都不過是一種宣示而已。因此,社會上對林慧思的一些善意的批評或惡意的指摘,包括一些據說是警察員工團體的指摘,都過了火位,並不公平。中肯的說法,是林慧思說話的時候不禮貌,比當場某一兩個警員的不禮貌猶有過之,的確應該向公眾道歉(另有一位警員相當禮貌,但顯然林的怒火不是衝着這一位發作的)。. U" C3 N0 e+ @) H% F$ z2 Z: V7 s
; V* O' S6 `% l2 m對警察不禮貌,不一定是非法行為。就算在美國這個警察執法從嚴的國家,怒駡警察,只要沒有出言威嚇,也不構成犯罪。本來,與此有關的一個法律先例是Chaplinsky v. New Hampshire,1942。Chaplinsky是新罕布夏州的耶和華見證人會的一個長老,有一次在街頭傳道時與干預他的警察發生爭執,大罵對方是「天誅的法西斯蒂」、「天誅的歹徒」,被州政府告上法庭,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最後州政府竟然獲勝。4 N9 [+ F4 H4 j2 Q' t
. ]( m: w( ~0 _7 G3 i' {9 ytvb now,tvbnow,bttvb不過,有兩點應該注意。首先,這個先例的關鍵不是警察被罵,而是被告用的是「打鬥語言」(fighting words);根據這個先例,用這種語言對付任何人也是非法的。其次,之後的多個案例,尤其是牽涉警察的案例,已把上述先例的應用範圍不斷收窄,以至現在對着警察竪中指,也不構成犯罪了。公仔箱論壇( b: l- u `5 X0 V/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