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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高庭推翻夫瞞妻申請皈依女教師3子女脫離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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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3-7-26 10:40 AM
標題:
高庭推翻夫瞞妻申請皈依女教師3子女脫離回教
英德拉(左四) 與母親、外甥在法庭聞判後, 感謝沙慕嘉(左起) 、古拉、西溫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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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保25日訊)怡保高庭今日作出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推翻幼兒園印裔女教師英德拉的3名未成年子女,在她不知情下由其丈夫申請皈依回教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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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著,英德拉的3名子女早前皈依回教的證書已經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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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李瑞成在判決時指出,3名孩童在母親不知情下,由父親單方面申請皈依回教的做法已經違反聯邦憲法、違反自然公義的權力,也未經過3名孩童本身或其母親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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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有關舉措也違反了霹靂州回教法律,因此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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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闡明母親有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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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聯邦憲法第3、5及11章節闡明,母親在決定孩子跟從其宗教信仰方面,擁有平等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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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拉2009年6月9日入禀高庭,指與她結婚17年的前夫莫哈末利端(原名巴馬納登)在隱瞞妻子的情況下,向霹靂皈依回教登記局將3名子女改信回教,因而要求法庭撤銷其3名未成年孩子改信回教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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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利端是在2009年4月2日擅自帶走3名子女的報生紙,並從回教法庭獲得庭令,將3名子女皈依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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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去年11月27日宣判,英德拉擁有3名孩子的監護權,但其前夫至今仍未將最小的女兒轉交給她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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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歧視女性及改教條例判決遵循聯國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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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拉的代表律師古拉說,她入禀高庭要求法庭撤銷3名未成年孩子改信回教的判決,因擔心孩子將來的身分證註明是回教徒,需齋戒及上宗教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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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法官今日作出了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判詞中提及我國跟聯合國簽署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我國作為成員國就必須遵循目前在澳洲引用的公約條例,包括不歧視女性及改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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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法官認為我國在此公約約束下,才會在2003年修改聯邦憲法,增設性別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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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形容法官認為此民事訴訟案的任何一方都沒有輸贏,判決完全出於社會之間和諧,聯邦憲法須給予正確的闡釋,所有宗教都可自由信奉,法官也講到里德委員會在草擬我國憲法前,已經詳細考慮到整體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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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未曾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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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英德拉前夫在此案審訊過程中未曾現身,她只在2009年在法庭爭取孩子撫養權時見過丈夫與小女兒,過後也未見過小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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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律師沙慕嘉說,法官也提及英德拉3名未成年子女皈依回教,完全是屬孩子父親單方申請,加上3名子女未現身霹靂皈依回教登記局,登記局官員未曾聽見孩子親口說出2聲自願皈依回教,推翻宗教局發出3名未成年子女皈依回教的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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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英德拉的3名子女若要皈依回教,就必須重新到霹靂皈依回教登記局,向官員說出兩聲自願皈依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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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審訊長達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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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起民事訴訟案,英德拉把大馬政府、霹州政府、霹州宗教局、霹州皈依回教局列為第1至第4答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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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過長達4年,25次陸陸續續的審訊,英德拉今午在高庭結審後,步出法庭接受記者訪問時顯得有點激動。她承認判決讓她感動,是她與孩子多年來盼望的喜訊,她會將喜訊告訴孩子。高庭法官李瑞成下判前,前後花了1時40分宣讀冗長的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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