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K& h# [! W- Y( n7 K 新華社報道,由2012年9月至今,入境處採取了多次“風沙行動”,並拘捕了827名涉嫌從事水貨活動的內地人,以及10名香港居民。其中105名內地人被控違反逗留條件,1人仍在調查中,餘下的721人已被遣返內地。105名被檢控人士當中,97人被判監禁四星期至兩個月不等,8人被撤銷控罪。 $ D. s' J c$ ]( f
* }+ g5 W; |( y G' X5.39.217.76 入境處發言人說,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雇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入境處會繼續聯同其他執法部門採取有效行動打擊有關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