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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時事討論] 會計法修正爭議會有續集嗎? [打印本頁]

作者: abcd0816    時間: 2013-6-13 05:11 PM     標題: 會計法修正爭議會有續集嗎?

立法院今天召開臨時會,首要之務即處理行政院移請覆議的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正案。此案經輿論抨擊,覆議案若通過後,原修法決議失效,但民代特別費問題未解,教授研究費據傳還牽扯許多學界「大咖」,未來勢必仍將重啟修法。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後續如何修法,朝野都須記取這次教訓。 行政院終於對會計法修正案提出覆議,主要有兩大理由:一是對民代、教授有不同的不罰標準,違反平等原則;二是會計法修法條文中疏漏的「教」字,有欠明確,司法機關執行時恐生疑慮。這兩大理由,一為實體,一為程序,恰是此次修法最大爭議。 在程序上,條文中疏漏「教」字,肇因立法院「法案大清倉」的戲碼;國會「病態」卻成常態,出紕漏是遲早之事。尤其本案是在距離散會只剩半小時倉促通過二、三讀,擺明了混水摸魚,不純正的動機欲蓋彌彰。 在實體上,立法院「密室協商」原本要「以教授掩護民代」,卻弄巧成拙。然而,行政首長特別費早已除罪,當初並無「公款公用」或「公款私用」的區別,而是一律「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未來民代及教授若僅限於「公款公用」才可除罪,是否仍有違平等原則?恐怕還有爭議。 會計法修正衍生如此多後續風波,正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短視立法所致。當初特別費被視為歷史共業,為了幫行政首長解套,找到會計法這個巧門,無視於「為貪汙除罪,卻修會計法」的突兀。而最初只限於行政機關,後來又陸續發生民代及教授涉案,只好把「巧門」改成「大門」。僅此一端,註定了後患無窮。 此案固然凸顯立委荒唐,但行政院對明顯有瑕疵的法律案,卻是直到民意沸騰,連蘇貞昌都道歉後,才見總統道歉,行政院被迫提出覆議。這樣的行政及政治判斷,連起碼的誠實都談不上,還好意思稱「有為有守」嗎? 朝野在會計法修正案合演的鬧劇,在今天覆議成功後,可暫時落幕。但若不記取教訓,只怕下一個「會計法修正案」的爭議很快又要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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