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零年,安省上訴法院(Ontario Courtof Appeal)裁定性工作者可在「妓寨」(bawdy-house)和妓院(brothel)賣淫,但不可在街上「拉客」;於剝削關係中「靠賣淫收入維生」(living off theavails)亦是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