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蘇貞昌針對會計法烏龍修法道歉後,馬英九除了跟進道歉,也令行政院提出覆議,兩黨除了策略較勁外,似乎都想在態度上消一消民眾的怒火;但平心而論,這樣的道歉其實只有半套,不僅難以服眾,更像在轉移焦點。 首先,兩黨只針對烏龍修法向民眾道歉,但是立法過程中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才導致民代公費喝花酒除罪的法案能夠通過,卻隻字未提;而報載協商過程也違反立院職權行使法要錄影、錄音的規定,無留下任何紀錄,甚至協商結論還有代簽名的情事,除漠視法令外,更讓人質疑其中真有不足為外人道者。針對這些應攤在陽光下的修法過程,兩黨至今未和民眾說明,半套的廉價道歉,除了無法釋疑外,更會讓外界覺得政黨只是想息事寧人,好讓外界不深究這烏龍修法的來龍去脈。 其次,既然大陣仗道歉,卻無人負責、接受懲處,有違比例原則。馬、蘇的道歉,雖承認忽略社會觀感,違背大眾期待,但對誰應負責卻絕口不提;如馬只概括指稱「包括行政團隊、立院黨團及我本人,都應深自反省」,蘇也說「民進黨有參與就有責任」,似乎這烏龍修法又是另一個「共業」,只能大家一起承擔。但以兩黨主席親自道歉的規格來看,足以凸顯出事件犯眾怒的指數已然破表,即便「應深切反省」、「參與就有責任」,但卻無人對此負責,黨內亦無相關懲處,豈不怪哉? 最後,以一般的認知來說,道歉要有說服力,一定要搭配相當程度之懲處及研擬防堵方案,避免相關情事日後再次發生。但烏龍修法事件至今,耗費相當程度的社會資源,連懲處都不可得,更遑論提出些能具體改進立法品質或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的改進方案,似乎兩黨主席的親自道歉與虛無縹緲的「承諾反省檢討」,已是對民眾莫大的恩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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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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