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馬來西亞] 安美嘉:有必要修改法律條文 強奸犯必須面對懲罰 [打印本頁]
作者: 金石良 時間: 2013-6-3 09:57 PM 標題: 安美嘉:有必要修改法律條文 強奸犯必須面對懲罰
安美嘉:有必要修改法律條文 強奸犯必須面對懲罰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日 晚上十一時四十七分1 F$ {. k6 q2 N& P! {1 Y
4 B+ [! J0 S- i2 [: ?; G d' K5.39.217.76tvb now,tvbnow,bttvb9 O. u6 G$ J. D5 y( Y
tvb now,tvbnow,bttvb4 e; J" t% {! c9 n9 K' b( {
(槟城2日訊)大馬律師公會前任主席拿督安美嘉認爲,我國的強奸處罰法律條文有必要修改,犯強奸罪者須面對一定懲罰,而不是據被告是否年輕或尚有光明前途而獲給予機會。公仔箱論壇 n2 Q/ t' F/ m, G2 T, ^
安 美嘉指出,目前的刑事法典第375(強奸)項條文和376(強奸之處罰)項條文出現很大的出入,因此她認爲有必要修改。根據刑事法典第375(強奸)項條 文闡明是指強奸罪犯,違反女性的意願、或未獲得一名女性的同意,或者已獲得她的同意情況下,與一名16歲以下女性有性行爲。
) z- S8 \4 w* `* S) `# W. R- r“至于刑事法典第376(強奸之處罰)項條文,則是被告與小過12歲的女性,在她不情願情況下發生性行爲必須判處不少過5年,及不超過30年之監禁。”公仔箱論壇' } j6 @ F5 K! N
她認爲,一旦犯強奸罪者,就必須面對一定的懲罰,而不是依據有關被告是否年輕或尚有光明前途,而給予機會。如果強奸罪犯不獲得一定的懲罰,那麽有關宣判就等于忽略了受害者的前途。
8 o" j3 Y, l/ G; Y3 M% q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安美嘉周日下午出席由槟州研究院所主辦的“保護我們的孩子:評估法定強奸罪論壇”時說,網際網絡也引發不少問題,因此必須控制孩子。
* z1 f# m$ A v: y" _她以沙巴州的40歲強奸犯迎娶13歲受害者爲舉例說,沙巴伊斯蘭刑事法庭宣判他倆成婚,卻忽略該13歲受害者的感受或是面對的問題,同時男被告更繳付5000令吉予受害者家長。受害者來自貧窮家庭,因此被告此舉,同等“賄賂”。
6 m3 N( I' u; V8 P4 b% T. p1 x* G! Z9 I+ s0 @
相關照片
) x7 X7 a, O3 w9 M- v% W }- j公仔箱論壇
8 `" R4 O8 Y( H H7 f5.39.217.76■ 林冠英(右2)出席“保護我們的孩子:評估法定強奸罪論壇”,旁爲章瑛、安美嘉、再裏爾等。
|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5.39.217.76/) |
Powered by Discuz! 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