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開悠活渡假村違法經營案十四年的歷史沉積,從歪歪扭扭的剖面,人們彷彿可以感受到兩個政府的存在:一個是看得見的政府,一個是看不見的政府。 看得見的政府,是最近站在枱面上熱烈爭辯、就法論責、各有所司、各持本位的部門,從中央的內政部、環保署,到地方的屏東縣府和墾管處皆是。他們分工森嚴,各有權限,問題浮現時,大家都站出來慷慨陳詞、談理論法,氣勢洶洶,煞有介事。 看不見的政府,則是枱面上那個政府的黑影,它若隱若現,忽虛忽實,有時陰沉到幾乎讓人無法感覺到它的存在。它沒有固定形貌,不循法制軌道行動,專長是放水,對眼前活生生的不法景象視若無睹,即連白紙黑字的公文也能置之不理。有時人們很難分清,看得見的政府和看不見的政府究竟誰是本尊、誰是分身。 悠活案爆發後,環保署與屏東縣府公開對嗆,內政部與環保署對於應否立即全面停止營業,也出現截然不同的口徑。這幾幕,極其難堪,但至少可看成是各部門企圖釐清長期糾葛的事理。然而,在行政院協調定調之後,環保署長沈世宏卻猶堅稱「絕不讓步」,則不免讓人懷疑政府到底有沒有一套基本的運作法制可言。若連這類不算重大的爭議案件,政府內部對行政權責的認知都如此南轅北轍,莫說業者和執行部門無以遵行,又教民眾如何尊重公權力? 讓人憂心的,還不只是政府部門面對問題各說各話的紛亂;更可怕的,其實是十四年來放任悠活非法成長、壯大的那個「看不見的政府」,它的名單長到不可能追究。今天悠活遭到政府下重手整飭,固是自食其果;但十四年來放縱它、助長它的那些官員,無論是放水、勾結或瀆職,最後恐怕沒有幾人會遭到相應的懲處。 目前政府表面上磨刀霍霍,一副非開刀不可的姿態;但可以想像,只要事過境遷,當媒體鏡頭離開此事,那個「看不見的政府」立刻會重新接手。數月之後,悠活渡假村以「合法旅館」的身分重新開張,並因經此案宣揚而生意更旺,恐怕也不是太難想像的事。 悠活案絕非單一事件,它暴露了政府兩個病灶:一是行政裁量的混亂,二是行政意志與執行力的薄弱。包括環保署日前呼籲民眾踴躍「檢舉」非法,並鼓勵業者「自首」,其實也等於自棄政府「依法行政」的職責,而變相鼓勵「體制外」力量。這一幕,讓人瞠目結舌。 悠活渡假村非法存在十四年,而兩次政黨輪替正好滿十三年;兩者之間的關聯,殊堪玩味。簡言之,「看得見的政府」輪替了兩回,但那個「看不見的政府」其實根本未曾輪替。也因此,從藍到綠,從地方到中央,各色官員都曾透過縱容、包庇、行政怠惰、行政指導等方式,協助悠活業者在法規的間隙中悠游存活。這個「看不見的政府」,顯然要比「看得見的政府」耐久而有力。 也因此,儘管這次環保署聲色俱厲,但多數民眾似不相信「斷水斷電」、「全面停業」乃至「全面撤照」的懲處會真正發生。而事實的發展,也確乎如此。正如台東美麗灣案,可以走無限漫長的行政訴訟,也不會從沙灘上撤退一步,都是同樣的道理。因為,「看不見的政府」永遠更頑強。 台灣的民主化,雖透過選舉推進了中央及地方的輪替,但因政治運作不斷往高層集中,卻也稀釋了整個行政體系的效率和意志而不自知。從當年的「凍省」,到今天的「政府組織改造」,都過度追求形式上的精簡,卻因此把「政府一體」、「依法行政」的精神打得七零八落。環保署不知自己無權喝令斷水斷電,屏東縣府明知悠活違法卻長期放縱經營,不都是這樣的政治產物? 從悠活案,人們看到的不只是一個違法業者,還看到了一個「影子超越實體」、「分身大於本尊」的政府。政府效能低落拖垮台灣競爭力之謎,在此就可找到線索。 ( @4 u$ k7 E9 O, B;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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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1 聯合報】7 `! D8 @+ n(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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