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中的場合是去年約7月的立法會Fun Day,現為發展局局長的陳茂波當時一身惹笑劉夢態打扮,與包括陳玉峰在內的記者同樂。
(曾偉雄)只說把我「列為通緝人士」,不敢說自己有攞通緝令....因為根本警方就從無向法庭申請通緝令。...究竟我如何會知道自己已被通緝?「忽然通緝」只是曾偉雄繞過法庭行事的隨口嗡,每個市民從此也隨時可以被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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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午飯找回來這張相。2012年7月吧?根據曾偉雄所說,當時我已成「通緝犯」。立法會宴會廳,與當時仍是會計界議員的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留夢熊)合照。) o( N4 l$ V$ }5 u' {'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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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偉雄只說把我「列為通緝人士」,不敢說自己有攞通緝令,又是語言偽術:因為根本警方就從無向法庭申請通緝令。有報導指,通緝犯也能出境。就算市民乖乖地想投案守法,究竟我如何會知道自己已被通緝?警方會用什麼方法通知犯人,你已被通緝?難道我需去警署,才能查詢自己是否通緝犯?「忽然通緝」只是曾偉雄繞過法庭行事的隨口嗡,每個市民從此也隨時可以被通緝。5.39.217.766 C2 D. P1 O2 h/ y"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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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偉雄指已到訪我家20次。如此勤力,警方為何又不去立法會、報館樓下等我20次?為何這兩年間亦不向法庭申請搜令,正式爆門搜捕犯人?難道我一個女子能反抗拒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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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記者期間,各議員、助理隨時亦電話可找到我。警方既有我電話亦有地址,又知道我工作、出入的地方,為何要拖到在同案都審完的兩年,在我採訪戴耀廷後才遭拘捕?
滿腦疑問,曾偉雄請答吧。香港警隊可是標榜「專業」、「誠信」的,你不要打擊前線同事的士氣啊。, v7 J; D8 v6 M
《信報》則引述身兼監警會委員的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稱,事件看來奇怪,但由於監警會或需跟進事件,他不適宜現在下結論。不過,張認為通緝是行政措施,若市民被列作通緝犯,意即警方準備將其拘捕,一般會放在「wanted person(通緝者)」名單,當出入港境時會拘捕,警方有需要解釋為何入境處名單沒有陳的名字。
陳玉峰前天被警方「突然」拘捕時,警方並非無部署,也不是「低調」,而是安排了警方車輛及4至5名港島重案組便衣探員,中午時分在環球大廈附近部署,待陳由置地廣場走至環球大廈外將她拘捕,當時亦有警員戒備。警方為何由「被動式」執法改為主動拘捕,曾偉雄未有詳細解釋。(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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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警方在5月8日拘捕一名曾經參與2011年7月1日示威及集會活動的人士,律政司今日(5月10日)發表以下聲明:5.39.217.766 U: p3 ~" x+ m" r7 K+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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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一貫的政策是不會就個別案件作出評論,但由於今次拘捕行動引起廣泛關注,當中更有報道與事實不符,律政司認為有必要作出澄清。
律政司所有檢控決定均按照「檢控政策及常規」而作出,並有既定機制確保檢控決定及相關事宜均會公平、公正及嚴格依照法律處理,完全不會加入任何政治考慮。5.39.217.760 O0 v9 Q( }, b% f& B
有關在2011年7月1日發生的示威及集會活動,律政司根據警方提供的調查資料給予法律意見。律政司在作出檢控決定時尚未出現「佔領中環」的議題,故此有關檢控決定與「佔領中環」議題完全不可能有任何關係。此外,被捕人士的身分亦不會影響檢控決定或其後相關法庭程序的處理。5.39.217.76& z0 d; H& M( B4 m+ F1 g; }!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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