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 \) ]# r) B8 H4 n" t7 V, z 各位工友、各位同事: S8 K* H! o& a6 Y' O" L( z5.39.217.76 # }, y2 }9 |- K8 M 這封信來得太晚了,對不起大家。大家說我、批評我,都是應該的。這封信不是請求原諒,只希望以下遲來的話,能夠幫助解決問題。3 g% Y, q+ F' O( q3 H) g
( U% d. {$ e# I* m U5 y 罷工開始到現在,已經近一個月了。在第一天大家開始罷工時,我、其他外判商和背後的真老闆,都預計你們捱不了多久,所以採用一種強硬的策略,但現實說明,這種估計是錯誤的。我作為外判商,一直以來和大家相處並不貼近,只是間接聽科文轉述大家工作上的甜酸苦辣,卻又太掉以輕心了。- I, a3 V# B; w$ M4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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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不了解,說明了我們這種外判,其實已乖離制度的原意。大家當然知道,需要完成某些工作,一家公司卻不直接聘用員工,而把工作外判給其他公司,原意是為了更好的工作效率,這是假設了外判商比原公司更了解、更擅長於該工作,這是教科書上的答案,但實情呢,像上面所說,了解已談不上,善用則演變為壓榨和剝削,因為,外判商為了得到大集團的合約,又往往要屈服、要順從,甚至要靠攏,成為附庸。tvb now,tvbnow,bttvb, ]: \$ v! U( `5 L
為甚麼會這樣?這是因為我們和大集團之間的實力懸殊,甚至,可能有一些外判商是大集團的衛星,另組公司只不過為了迴避責任,媒體早前不是揭露過一些外判商屬下工友的證件,涉嫌由大集團高級人員操控的公司直接發出嗎?他們已經否認,說那是一時出錯,但大家心裡有數,如果不是一時的錯誤,則外判制便是讓大集團鑽空子迴避作為僱主的責任,教科書會強調這樣的現實嗎?( @1 H* ^% B6 j' s'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