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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譚惠珠:基本法早列明與中央對抗不可當特首 [打印本頁]

作者: qqonqq    時間: 2013-3-31 10:05 AM     標題: 譚惠珠:基本法早列明與中央對抗不可當特首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早前提出,與中央對抗的人不適合做行政長官,港區人大代表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認為,中國憲法及基本法之中都已清楚列明有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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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s; [* d" ~& f/ W7 d7 c# M4 a她出席一個電視節目時解釋,特區屬於中央直接管轄,中國憲法適用於香港,而憲法寫明中國的政治體制是由共產黨領導,並實行社會主義,而基本法43條則規定,行政長官要效忠國家和特區,譚惠珠認為,任何人如要對抗中央,企圖推翻共產黨,就不合資格擔任特首。公仔箱論壇1 J1 v4 E9 j. A% Z9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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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認同,特首可以批評中央政府,但批評與推翻是兩碼子事,落實普選時,由特首提名委員會、香港市民及中央政府,分別負責提名、投票及委任行政長官,是一種「集體智慧」,選出合適的特首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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