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上訴要求瓜分前夫財產判得直 潘樂陶妻獲5.7億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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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rrurier
時間:
2013-3-27 05:06 AM
標題:
上訴要求瓜分前夫財產判得直 潘樂陶妻獲5.7億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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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工程師學會前會長潘樂陶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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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與妻子離婚後,須支付前妻三億七千萬元贍養費,妻子不滿未獲瓜分婚姻資產上訴,昨被判得直,上訴庭認為不應忽視前妻對家庭的貢獻,二人的婚姻長達四十一年,下令潘樂陶多付前妻一億四千萬元,連同物業等可獲的贍養費總數達五億七千萬元(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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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工程集團創辦人潘樂陶,和結婚四十一年妻子離婚,上訴庭昨裁定前妻可獲五億七千萬元的巨額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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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得知丈夫有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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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昨指,原審法官錯誤裁定潘樂陶(七十二歲)與前妻簡麗群(七十三歲)於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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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已經分開,上訴庭認為當時二人在清水灣道勝景別墅仍居於同一屋簷下,雖然分房睡且夫妻關係有名無實,但前妻仍間中照顧潘的起居飲食,又以妻子身分陪他出席社交場合,前妻作供時亦堅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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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得知丈夫有外遇之前,她視二人仍然維持夫妻關係,因此上訴庭認為二人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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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以後才算正式分開,因為丈夫是以分居滿兩年作為申請離婚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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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又認為不能忽視前妻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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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之前,在非金錢上對家庭的貢獻,加上二人的婚姻長達四十一年,原審法官不應該偏離夫婦雙方離婚後可平分婚姻資產的原則,故裁定前妻可瓜分十一億四千萬元婚姻資產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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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前妻本身擁有其中五千八百萬元資產,潘亦須將另一個夫妻聯名持有物業的一半權益,價值三百七十萬元,轉讓給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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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於九五年成立了一個家族信託,信託資產約值十五億元,大部分屬於他創辦的安樂工程集團的股份,上訴庭認為原審只將三分二即十億元,納入婚姻資產,是正確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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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六十年代在倫敦考獲專業工程師資格,回歸前獲英女皇頒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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勳銜,回歸後獲特區政府頒授銅紫荊星章,他與前妻於一九六八年結婚,育有兩女一子,但一子一女不幸於二千及九五年過身。
案件編號:民事上訴四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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