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里雙屍案和醃頭案發生後產生的媒體報導亂象,又讓很多人提到「偵查不公開」。在我的經驗裡,這些亂象和偵查不公開,搭不上關係,應該是辦案人員辦案不專業,媒體報導行為偏差的問題。 台灣許多人只知道有偵查不公開這個詞,但絕大多數的人,包括媒體記者,少有人真正了解偵查不公開的法律內涵;導致社會許多人濫用偵查不公開,甚至用偵查不公開這個詞,當成是自己醜行的遮羞布,或者做為一手遮天的工具。尤其是立這個法的立委們。 立委諸公是最喜歡拿偵查中的案子爆料,或者加料指控他人。馬英九被爆特別費時,許多立委或者政客,每天開記者會公開新的案情或弊端。這時,有誰講偵查不公開? 但是,當阿扁總統和他的幕僚被特偵組查辦時,就有立委、政客急得跳出來,指控檢調未嚴守偵查不公開。甚至那些被偵辦的對象或被告,也理直氣壯的拿偵查不公開,當擋箭牌。 其實,偵查不公開絕非如此。刑事訴訟法當中的偵查不公開規定,規範的是有參與偵查之檢、警、調人員及辯護人員。偵查案件中的被告,絕對有權可以對媒體記者談及,或透露他所知道的案情,而這也是被告的「自我辯護權」。因此,被告如果不願談案情,可以躲,或者用其他理由推托,但請不要用偵查不公開這個詞。 另一個沒資格說三道四的,就是媒體。最近因八里雙屍案和醃頭案,不少媒體跳出來要求辦案單位嚴守偵查不公開,讓我有點不太適應。依我過去的經驗,只要採訪到重大獨家新聞,就有其他媒體朋友會找辦案單位抗議,指辦案人員未嚴守偵查不公開,要求查辦誰把新聞透露給我。這是酸葡萄,無關偵查不公開。 更何況,有能力的記者,可以不必讓辦案人員違反偵查不公開,就能弄到新聞。夠專業的記者,不會為了交差,或者爭取收視率,就瞎編故事。今天媒體亂象,是記者專業及採訪能力不足問題,而刑案新聞綜藝化,則是社會的閱聽大眾,口味過重所導致的現象。 本質上,媒體記者採訪刑案新聞的每一個作為,都跟偵查不公開產生關係。如果辦案單位能善用刑訴法偵查不公開法條內,「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的除外規定,多與媒體互動,適時提供案件偵查的進展,導正媒體瞎折騰的內容,或許就能解決媒體胡亂報導的現象。
【2013/03/2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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