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d5 ]- D' ?8 C4 Q9 t5.39.217.76洛克的論證其實有兩部份。第一,人擁有自然權利,這些權利保障了人的根本利益,而沒有任何法律規範的自然狀態最後會導致戰爭狀態,我們因此有理由進入國 家,因為國家能更有效保障我們的自然權利,並令我們和平安全地活在一起。第二,作為自由理性的個體,我們清楚知道前面所說的道理,因此有意識地選擇一致同意離開自然狀態,組成國家,並接受國家的統治權威。公仔箱論壇, n. r* o( \) f
' s. S. l+ z; C. \5.39.217.76洛克認為,在這兩個論證中,(二)才是根本的,因為(一)只是幫助解釋人們為什麼會同意,而「同意」這一行動本身,才是構成政治義務的必要和充份條件。 「個人同意」如此重要,因為它體現和尊重人是獨立自主的道德主體。如果政治權威是人們在平等自由的條件下自願同意的結果,政治義務遂是自己加給自己的,而不是別人強迫我們接受的,因此具有最高的道德正當性。公仔箱論壇: S1 Y4 Y* E" |) X' H- K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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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的觀點,受到不少質疑。其中最有名的批評,是認為社會契約只是一個虛構,因為歷史上國家的存在從來沒有得到人民的真實同意。相反,更多的時候是槍桿子出政權。也就是說,社會契約並沒有任何道德約束力。洛克不是沒意識到這個困難,因此在書中作出了「明示同意」和「默示同意」的區分,並認為只要人們在國家 中享受到某些好處,例如擁有財產或使用道路,也就等於作出了某種默示同意,因此有義務服從國家。很少人會認為洛克這個辯護站得住腳,畢竟我們一出生便已不得不活在國家之中,就算我們不喜歡也別無選擇。而即使我們享有國家提供的一些好處,也不表示我們已作出某種實質承諾,並因此而要承擔相應的政治義務。: K* x" D( Y; u1 o2 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