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馬來西亞] 依德利斯:杜絕假代理行騙‧待售房產資料須上網 [打印本頁]

作者: eqwai    時間: 2013-3-8 06:46 PM     標題: 依德利斯:杜絕假代理行騙‧待售房產資料須上網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e& @4 z3 O$ {: e/ Y: ^


/ Z; e" O7 ]- ^4 l# Q公仔箱論壇# v5 v+ U! R0 r$ f  c2 |


  q+ @$ I6 Q) }+ A. H+ l6 k/ I公仔箱論壇(吉隆坡7日訊)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依德利斯說,為了杜絕假代理或非法房地產經紀橫行,應該把所有待售房地產資料上載到網絡,讓購屋者上網就能對房產進行追查,包括房地產所在位置、房產實圖及代理服務評級等。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3 ?. L! ?. Q7 E+ ?7 Q
他說,通過網絡科技功能的協助,購屋者可以更明確及清楚的瞭解他們準備購買的房產情況,同時可以選擇向信譽更好的房產代理購買,減低受騙的風險。# [- K+ @4 Q- D+ Y
他指出,政府將會通過加強執法,取締假代理及沒有遵循條款的房地產經紀,以便有效的管制代理,確保他們不會違規。
7 d: M: S9 B4 K+ c0 R% R公仔箱論壇依德利斯也是首相署表現管理及傳遞單位(PEMANDU)首席執行員。
, O2 j% H. j9 n8 c他週四為2013年房地產年度大會主持開幕後,在記者會上如此披露。
% R1 q& _( {7 Ntvb now,tvbnow,bttvb代理服務準則非強制性5 x, ]* G) g6 K. z& o
他說,首相署表現管理及傳遞單位樂意助馬來西亞房地產代理公會(MIEA)展開這方面的探討,以尋找方案解決假代理或非法房地產經紀欺騙的案件一再發生。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q& O* d/ n4 [1 `# \! j
他聲稱,我國的房產代理都有一套服務準則,可是它並非強制性準則,這導致非法代理有機可乘,利用法律漏洞行騙。
: q/ G4 d* _+ U4 B* G公仔箱論壇“就我所知,房地產代理公會有制定代理準則,可是有多少代理遵循?又有多少假代理潛在房地產市場上`找吃’,並成為害群之馬?"
( j, e# \% I! [9 u, F3 Q: |公仔箱論壇依德利斯強調,他認同假代理對房地產同業造成的衝擊,從政府的角度而言,他們可以和房地產代理公會及相關的單位合作,鼓勵合法代理必須嚴守準則之外,也加強執法以揪出假代理。"
# O! R( V+ ?, u6 A5 c9 c他說,上網買房產在許多國家非常盛行,大馬可仿傚。“政府準備與房產代理進行深入的探討,擬定具體的實施方案。") T' d" g1 D5 R
出席記者會者包括馬來西亞房地產代理公會會長尼森保羅、署理會長西華山克及副主席鄭玉桂。5.39.217.76$ S: _2 R' x; a& \" t6 h
假代理影響合法代理聲譽
9 B% D/ K/ u" M8 P5.39.217.76大馬房地產代理公會署理會長西華山克說,過去3年,陸續發生假代理欺騙購屋者的事件,並殃及合法代理。
+ T  y/ ?, |( h公仔箱論壇“代理準則一直都存在,可是並非所有的代理都遵循,更妄說假代理了。"公仔箱論壇, N. {$ I  t5 d% d
他解釋,如果是註冊的代理,購屋者還可以加以追究,一旦確定責任在代理,就可能被凍結職務、吊銷經紀執照,甚至被判坐牢;然而,如果是假代理,對方只要更換一個新的電話號碼,購屋者就難以追蹤到他們。5.39.217.767 G+ z' t5 d; {. ?$ B
他說,這也是公會希望能與政府探討的問題,以協助恢復這行業的信譽。“這一小撮不道德的假代理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我們合法代理的聲譽。"
0 E% q5 t" V. C" q公仔箱論壇西華山克稱,合法及正規的房地產經紀必須接受正規的課程訓練,同時要考試且註冊。, g, R4 z/ _' D, D4 _  ^! e: r$ e- L
“購屋者在與代理接洽時,應先查證代理的身份,合法代理的名片,都印有公司的註冊商號及代理號碼,房產代理的前方都有會有E的代碼。"
4 E3 k  T2 ^- [0 L他說,購屋者如果有疑問,可致電03-79602577向大馬房地產代理公會查證代理的身份。5.39.217.76, Q3 k( l: r( G& M( q- H5 N
“在我國,註冊登記的房地產有1700至1800人,但沒有註冊的假代理人數則難以估計。"(光明日報)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5.39.217.76/)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