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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美洲] 禁就業歧視 各州立法有得有失 [打印本頁]

作者: allo    時間: 2013-2-24 01:44 AM     標題: 禁就業歧視 各州立法有得有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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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者找工作時,看到這樣的廣告:「招人,資格:必須已有工作」都會感到挫折。在失業率高居不下時,禁止這種就業歧視的努力有得有失,目前只有新澤西、俄勒岡州和華府通過立法禁止這種就業歧視,在紐約市、其他12州及國會中,類似的法案都未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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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O- u3 ~: ?! V維護失業者權益人士說,這種召聘的做法不公平,特別是對那些因經濟萎縮,而非個人錯誤被裁員的人;但企業界人士表示,這種做法的普遍性被誇大了,僱用的決定非常複雜,不能用立法來規範,僱主也可能因這種立法而面對許多有爭議的指控。tvb now,tvbnow,bttvb6 r% M. c& f% B

' k! r6 x" b5 M( B4 m3 X/ l勞工統計局的資料顯示,全國有三分之一的失業者,找工作已經至少六個月。四年前被裁員的珍妮‧弗克說,兩年前她在紐約市申請一個公關工作,獵頭公司告訴她,她不可能被僱用,因為她已經失業超過三個月,該獵頭公司被要求只招攬有工作,或剛失業的人。目前自己開設顧問公司的弗克說:「招聘好像大風吹遊戲,如果只有已經在舞池內的人才能玩,長期失業者就永遠不可能加入。」# M+ n3 j; L+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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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曼哈坦區長斯靜格的辦公室說,2011年一項對紐約市招工的調查顯示,有超過12個工作機會僅限有工作者申請;同年全國就業法律計畫的審查發現150個僅限或針對目前有工作者的招工廣告。專家說,這種現象可能是僱主認為失業者的技術已經退化、他們失業可能是因為犯錯,或他們喜歡經常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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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市議會上個月通過非常激進的禁止就業歧視法案,不僅禁止招工廣告說明失業者不合格、禁止僱主拒絕僱用失業者,更讓被拒者可以控告僱主,尋求損害賠償。此法案在22日被市長彭博否決,他發表聲明說,此法案的立意良好,但行動錯誤,創造的訴訟將超過創造的工作。# {" Y% t" y0 ^. s6 L5 @5 R# m

1 l4 l9 J; c7 h; }' X2 {) F: w* [新澤西州在2011年成為全國第一個立法禁止這種做法的州,俄勒岡州和華府在去年通過類似的立法,另有15州正在考慮類似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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