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兒童感染科黃姓名醫兩年前,帶小他廿歲、已婚沈姓女學生做剖腹產,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名並註記「夫妻」,產前兩人並同居八個月,黃妻控告兩人妨害家庭,二審以證據不足判決無罪定讞。 法官指出,黃妻提出的證據,只能證明兩人同住一屋,過從甚密、互動頻繁,雖有令人非議之處,新生兒是否為黃親生,因兩人拒做DNA比對,無法查明並證明有通姦行為,因此判決無罪。 黃姓醫師五十多歲,目前在中部一所醫學大學擔任教授,獲知被判無罪後表示,「本來就沒有的事,但已造成我很大傷害。」黃妻則無法聯繫,但據了解,她已另提離婚訴訟;沈姓學生也已離婚,單親照顧已兩歲的孩子。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熙表示,檢方尊重法官認定,日後會加強蒐證;若當初扣有黃和女生在屋內的衛生紙等,即使黃、沈拒驗DNA,仍可根據衛生紙等物採DNA比對,查明有無親子關係。 黃妻指控說,她在高雄一家百貨公司前,無意間看到丈夫和沈姓女學生手牽手,走進咖啡店,她起疑請徵信社追查,才知丈夫和已婚的沈有婚外情,兩人曾同居八個月。 前年丈夫並以「夫妻」名義,陪沈女剖腹,黃與沈女都否認通姦,黃辯稱,沈當時妹妹臨時有事無法陪同,沈擔心有問題才找他陪同,他沒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名。 法官審理認為,黃陪沈生產,可能基於師生之誼、朋友關心或情人關係,不能因為他陪同,就認定兩人有通姦行為;黃在手術同意書「夫妻」欄內簽名,可能因為醫護人員要求,簽名也無法證明他和沈所生之子有關。
【2013/02/2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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