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陳志雲案下月7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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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a00
時間:
2013-2-22 04:07 PM
標題:
陳志雲案下月7日裁決
本帖最後由 aa00 於 2013-2-28 12:21 P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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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案下月7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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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控辯仍可上訴
【明報專訊】無綫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的涉收受利益案,發還區院進行兩日續審後,控辯雙方昨完成所有陳辭,法官潘兆童將於下月7日裁決。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即使法官接納其中一方的陳辭,控辯雙方仍可再就結果提出上訴,但認為控方的上訴空間較辯方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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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辯完成陳辭
張達明解釋,即使法官在裁決中再次接納辯方的陳辭,陳志雲(53歲)及叢培崑(30歲)兩人仍會維持無罪裁決,若控方認為法官在法律上出錯,仍可再提出上訴,但上訴範圍僅限於爭拗是否有合理辯解等法律問題。假如法官接納控方陳辭,認為陳、叢沒有合理辯解去收受報酬,二人將會被定罪,而辯方同樣可提出上訴,且在事實、法律裁定方面亦可提出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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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應考慮陳收錢時信念
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昨日再強調,法官不應只考慮陳有否收受酬金,而是他在收錢時的信念。謝舉例指出,無綫前副董事總經理陳禎祥一直知道陳志雲的「秘撈」,過往亦批准其申請,此情况已維持了一段時間,故陳志雲相信自己毋須申報,即使申報亦一定獲批,全是基於其主理人即無綫的行為,換言之陳的信念亦非「靠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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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華淵又指出,陳出席倒數活動中的《志雲飯局》環節,亦對無綫有利,陳不可能懷疑無綫會拒絕其申請。代表叢培崑的資深大律師黃敏杰則指出,叢培崑的情况必然與陳志雲掛鈎,假如陳最終獲裁定無罪,叢亦必然一併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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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反駁,指案中雖沒有證據證明陳志雲刻意隱瞞出席活動,但即使陳誠實地參與該活動,亦不一定能構成合理辯解。案件將於3月7日在區域法院宣讀判決,其間陳、叢兩人續獲准保釋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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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DCCC12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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