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2 T4 {4 v8 ~3 a, j8 U2 _, x焚燒國旗是否言論自由? ; |* l$ [$ K. y2 ?公仔箱論壇* k: W. k% w! v6 ~+ y
香港活動人士古思堯焚燒國旗,抗議李旺陽“被自殺”,被判入獄9個月,引發輿論熱議。香港大學法律學者戴耀廷在《明報》發表文章,對法官的判決提出不同的意見。' S; {4 ^0 W: g
* W ]+ N' x% f戴耀廷指出,“裁判官認為古思堯在二萬多人參與的公眾集會燃燒塑料製造的國旗,對周遭市民、警員及記者均造成危險。但古思堯沒有律師代表,對他的行為是否實質造成對其他人危險,若法庭未有就是否有充分證據證明這一點進行爭辯,就以此作為判刑的基礎,那有可能違背公平程序的法律精神。” # y' i7 s. k4 _' Z, a. S6 u # G ` @0 C' S; }公仔箱論壇戴耀廷認為,“一項罪行所應得到的懲罰必須與犯罪行為的嚴重程度合乎比例才合乎公義。單純侮辱國旗的行為對其他人及財產沒有甚麼實質的傷害,所影響的只是一個抽象的國家概念。且一個國家的尊嚴不在於強制別人去尊重,而是在於她本身能否得到人的尊重,”“古思堯的行為雖是違法,但也涉及他受《基本法》及《人權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而人能享有言論自由,是人類尊嚴的重要體現,是不應受過嚴苛的限制,限制應止於必須的程度。即使《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是合憲,古思堯也的確是違法,但因一人在行使其言論自由而做了一些違法行為,他也不應被施加過重的懲罰。”5.39.217.76" {# A! Z/ c1 H" S
5.39.217.76. q! U. h/ e; f7 F) Y- S( C
! s. a8 ~; q2 P0 Q# Y8 Ktvb now,tvbnow,bttvb$ l9 E$ X3 P. G' D" 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