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時事討論]
紀曉風: 馬道立不宜審理居權案?
[打印本頁]
作者:
felicity2010
時間:
2013-2-16 07:24 AM
標題:
紀曉風: 馬道立不宜審理居權案?
紀曉風
: 馬道立不宜審理居權案?
6 T4 t- ^1 l4 c
5 ?* @# y" e6 O, q
6 ~3 N% `/ D- E. u! F8 B1 |4 s. x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為解釋雙非問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決定藉「
Vallejos案」(外傭居權案),要求終審法院尋求釋法,以澄清199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吳嘉玲案 釋法的效力。大律師公會昨天發表聲明,促請當局遵守自然公義原則,向終院申請委任獨立律師代表受影響兒童,保障他們的基本權利。但其實,香港必須維護的自然公義,又豈止這些?
( V+ a0 p) y4 S0 X
公仔箱論壇: ~" w+ {9 E5 F
釋法茲事體大,筆者去年
12月已撰文多篇疏理評析。終院即將於本月26日(即財政預算案公布前夕)開始審理,以判決是否接納當局的要求。審訊在即,筆者自覺有責任為港人進一步整理更多關於釋法的「是」和「事」。首先,由法官談起。
- d" o1 ~4 B9 f1 N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5 G/ v* N" m Q4 H( M/ ]
從終院
1997年成立以來,案件都是由5名法官審理。根據《終審法院條例》第16條,聆訊及裁決的審判庭須由首席法官、3名常任法官,以及1名香港或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即海外法官)組成。
公仔箱論壇7 j2 G0 G! I) q& i1 m( `( r
2 O4 _( | T& W5 x- C/ N9 g5.39.217.76
第
16條並提到,當首席法官未能參與審判,他須指定一名常任法官代替。而當常任法官人數不足,則首席法官須委派一名非常任香港法官代替一名常任法官參加審判。另外,該條明文規定,倘若某終院法官曾於其他法庭參與審判某案,則不得以終院法官身份參與該案上訴到終院的審判。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1 U% |. O9 Q* k1 L3 H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M3 t0 b% u0 P9 P f% ?
目前,終院就只得首席法官馬道立,以及三名常任法官——李義、陳兆愷及鄧楨(鄧國楨)。而鄧楨由於曾以上訴庭法官兼副庭長身份,參與
Vallejos案的審判,因此已肯定不能以終院法官身份再審。
& `* k+ M5 U2 O& l- I/ f
, B$ _6 z6 @* H: _ T% O
但是,無論是馬道立,還是李義、陳兆愷,能否參與審判,都頗成疑問。
0 o+ ~, O# H2 z/ Q公仔箱論壇
1 B# K. D1 z4 G. a$ G+ Q- E5.39.217.76
首先,當年仍未擔任法官的馬道立,正正是
1999年「吳嘉玲案」(港人內地子女居權案)中代表入境處的律師。馬道立當年曾經接觸過多少政府內部資料甚至機密 資料,又或是關於《基本法》、《聯合聲明》或兩國談判但又從未公開過的歷史檔案,以至這些資料和檔案會否影響他裁決,就只有天知、地知、馬道立和政府才知。
& M1 n: n. P" E U3 O
2 B. J& A: T6 ]( K- s
至於李義和陳兆愷(以及已「被」轉任非常任香港法官的包致金)則曾於
2001年以終院法官的身份參與「莊豐源案」(雙非嬰兒居權案)的 審判。而今次當局欲藉1999年釋法推翻的,就正正是兩位大法官在莊豐源案中的判決。須知道,當年的判決,不僅僅是兩人的看法,更是終院相對較為少見的五 比○一致裁決。
; H+ B( d$ M+ C9 j8 m4 jtvb now,tvbnow,bttvb
\, X) d- Q% z- ]9 D: Q9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三位法官能否參與今次審判,已不是大家相信他們會作適當決定這麼簡單。要讓公義得到彰顯,更要在大家看得見的情況下得到彰顯 (
Not only must Justice be done; it must also be seen to be done),幾位法官便須在此案開審時,甚至司法機構須在此案開審前,向與訟各方及公眾清楚解釋,各法官能夠或不能夠參與審判此案的因由。
公仔箱論壇' f+ v! a$ V+ }4 ]: J& }
公仔箱論壇7 i7 P+ _6 T( p! V3 X
一旦結論是首席法官和幾位常任法官須避席,即常任法官人數不足,則根據《終院條例》第
16條,「首席法官須委派一名非常任香港法官代替一名常任法官參加審判」。而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7條,「凡指單數的字及詞句亦指眾數,而指眾數的字及詞句亦指單數。」換句話說,代替數目不限於1名。
tvb now,tvbnow,bttvb9 e* s8 _& S: j& P* B
8 }$ T' h' ]; B+ H; U. @8 i8 |
不過,難題中的難題是首席法官必須主持審判(條文原文是「須出任終審法院審判庭庭長」),否則須指定一名常任法官代替,條文並無提到可由非常任法官代替。換句話說,馬、李、陳三人位須避席的法官中,必須有一位留守!而今問題是,要是李義和陳兆愷避席,原因其實完全一樣,都是因為曾審理莊豐源案,不可能一人避 席、一人留守。亦即是說,可能出現的情況不出三個:一、三人一同留守;二、只得馬道立留守;三、只得李、陳二人留守。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2 P( }1 \' z# u" j$ J+ O8 v
tvb now,tvbnow,bttvb0 t5 S3 O; @$ R
居權案多年來已為香港 的司法制度帶來重重考驗、種種難題。如今,行政當局除了令到終院須在公眾、輿論、醫療和教育設施等多方壓力下判決,並且疑似要就着一些根本與
Vallejos案全無關係的事情屈服於人大常委會,更彷彿逼到終院陷於一個連法官能否參與審判都成疑問的困局。
& L f( B" L3 x- ]: s3 @3 X; i- a5.39.217.76
: V- {$ |5 Y) z5 jtvb now,tvbnow,bttvb
大家或者真的要問:這個政府究竟要到什麼地步,才不得不放下架在司法制度頭上的那把達摩克利斯之劍(The Sword of Damocles)?
3 K6 T2 }. p- V/ [; q7 ^
5.39.217.76+ B1 s# i+ [. P/ d: N0 h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5.39.217.76/)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