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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浙江“毒膠囊”案件7人獲刑 主犯判11年 [打印本頁]

作者: qqonqq    時間: 2013-2-8 10:03 AM     標題: 浙江“毒膠囊”案件7人獲刑 主犯判11年

2月7日電/6日,浙江省新昌縣人民法院對部分鉻超標膠囊犯罪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清、賴三學軍、潘曉衝等7人獲刑,其中主犯王清獲刑11年。 7 S7 M" H3 c# S# g# o6 c

) I% _% ?' k1 ^7 c" N( ]) }6 T2 i: i5 u  決結果顯示,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王清有期徒刑十一年;判處被告人賴三學軍、潘曉衝、鄭長火七年至五年二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判處被告人章芹翠、王美妃、王天明三年至十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四年至一年不等,並禁止三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同時,對上述被告人處以122萬元至3萬元不等的罰金。 公仔箱論壇7 ^& ^6 B$ i; w# b- {; f

7 V" z" J2 g7 K, E' F6 r% T( D5 x5 J  F  該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2年4月,被告人王清、賴三學軍等7人分別在參與管理和經營新昌縣華星膠丸廠、新昌縣卓康膠囊有限公司、新昌縣瑞香膠丸有限公司相關膠囊生產期間,多次將工業明膠摻入食用、藥用明膠中生產膠囊,並予以銷售。經檢測,被查封、扣押膠囊鉻含量均超過相關標準。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C* D: T- t# s; N$ m1 Y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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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清、賴三學軍等7人摻入工業明膠等非食品原料生產、銷售膠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作者: niuguantun    時間: 2013-2-8 10:06 AM

在内地造假犯罪的成本很低,所以很多人都去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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