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歐洲]
德國捐精者後代上訴法庭要求認生父獲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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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t1972
時間:
2013-2-8 04:37 AM
標題:
德國捐精者後代上訴法庭要求認生父獲許可
德國一位捐精者後代上訴法庭,要求當年為母親人工授精的醫生提供生身父親的信息,日前獲法庭判決許可。這個判決被認為具有里程碑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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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為莎拉的原告今年21歲,在四年前獲知母親是通過捐精懷孕生下自己的。由於希望認識生身父親的願望十分強烈,而母親又不願提供信息,於是將當年為母親治療的醫生告上法庭,要求其提供精子捐贈者的姓名資料。在第一次訴訟被埃森市法院駁回後,莎拉再次於漢姆市上訴北威州高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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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判決書稱,根據基本法中的有關條例,公民了解自己的基因來源是基本人權,認為這個權利高於捐精者的匿名權,責令被告向莎拉提供捐精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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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涉案醫生卻辯稱,當年捐精者的資料僅有10年保存期,莎拉父親的資料早已不存在。事實上,在莎拉出生之後,德國有關機構才對捐精者資料的保存問題做出規定。不過北威州高級法庭在對該醫生進行問訊時,發現了一些前後矛盾的地方,因此不認可其“刪除資料”說。但指出允許被告在聯邦法院進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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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威州高級法院的這項判決為類似案件建立了依據。莎拉並非唯一想知道自己生父的捐精者後代。據統計,從上世紀70年代捐精合法化以來,德國捐精者後代約達10萬之眾,全國範圍內的精子庫目前也有十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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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大部分歐洲國家不同,德國沒有對如何處理捐精者信息作出嚴格的法律規定。根據現有法律,如果捐精者後代的母親單身而生活困難,則捐精者很有可能被要求支付孩子的贍養費。由於捐者與受者之間依靠合同保持匿名,迄今為止尚未出現捐精者後代向生父索取贍養費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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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況下,接受捐精的婦女須支付500到700歐元治療費,如果涉及到試管受孕,則費用會上升到幾千甚至上萬歐元,而捐精者本人僅獲得不到100歐元的報酬,可說是“志願者”行為。德國“精子庫協會”負責人因此呼籲,應該建立保護捐精者的法律,以保障其免除支付贍養費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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