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十分讚同David Webb的講法,作為公司董事便是公眾人物,公眾有知情權了解公司的結構!對投資者亦會多些保障,如果公司董事沒做非法的事,為什麼會怕市民知道他們的身份呢?政府這樣制定新的“公司條例”是變相鼓勵 ...+ l/ `2 k3 T H/ f0 q+ k
serrurier 發表於 2013-2-7 12:37 PM
外國騙子稱迷債,中國神棍叫祈福.不論英人亞爺,文化不同,目的一樣.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 @1 x* M( C0 z! P/ N
butyu 發表於 2013-2-7 02: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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