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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馬來西亞] 13種佳節商品列為統製品 [打印本頁]

作者: qqonqq    時間: 2013-2-1 10:38 AM     標題: 13種佳節商品列為統製品

(吉隆坡31日訊)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人事務部宣布,今年農曆新年前後12天期間(2月6至17日),政府共把13種佳節商品列為統製品。
/ q* D3 W" P! a公仔箱論壇今年被列為統製品的華人應節商品與去年一樣,包括生雞、標準雞、超級雞、A、B、C級雞蛋、印尼和中國進口包菜(不包括北京包菜)、蒜頭、白鯧魚、白蝦、生豬(農場價)、五花肉和上肉(半肥瘦)。
6 J+ y" E/ \$ |/ ^5.39.217.76大部分統製品的頂價與去年頂價相同,惟蒜頭、五花肉和上肉(半肥瘦)頂價比去年稍高,而進口包菜則比去年稍低。
$ \8 U! O4 N5 {- P  [4 G) ?貿消部長拿督斯里依斯邁沙比里召開記者會宣布13項佳節統製品的價格時說,今天公佈的價格是以雪蘭莪州和吉隆坡及布城聯邦直轄區為準,國內其餘地區的統制價或有差異,尤其是東馬地區。
$ u# d( \; H( C( O' A& X1 Q他提醒銷售統製品的商家必須採用粉紅色價格標籤及遵守頂價,否則將面對法庭罰款、傳票和監禁懲罰。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k0 c& \' m, _7 L
他說,抵觸頂價規定者,個人可判罰款10萬令吉或入獄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或5萬令吉傳票;公司的罰款為50萬令吉,或25萬令吉的傳票。5.39.217.767 h: j. S# i" `( B: W- ]
至於沒有採用粉紅色標籤者,控上法庭可被罰款1萬令吉,或接獲5000令吉的傳票;公司則罰款2萬令吉或接到1萬令吉的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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