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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健康資訊] 含酒精口服液 是「藥」別再當飲料 [打印本頁]

作者: abcd0816    時間: 2013-1-30 12:41 AM     標題: 含酒精口服液 是「藥」別再當飲料

許多勞工朋友喜歡在工作時喝提神飲料,也有些人在開長途車時會選擇喝提神飲料開車上路。其實,市售常見的「維士比液」、「保力達B」、「康有力」及「馬達力」等產品,列屬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且依法僅能於藥局﹙房﹚販售。網咖、超商、檳榔攤或一般商店販售該類藥品,乃無照藥商販售藥品行為。違法者依藥事法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含酒精口服液藥品」除含藥品成分外,多數並含有8%酒精,倘有民眾將其當作飲料,過量使用勢將影響個人用藥安全,並將因而超過酒測標準;且依行政院勞委會之觀察,許多營建業及運輸業勞工於休息時,為提振精神,將該類藥品與酒或咖啡混合後飲用,恐將影響勞工安全。 5.39.217.76" J6 j3 j& v$ z$ N/ }/ a$ X( B; w7 c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除再次提醒民眾,勿將含酒精之口服液當作一般飲料來飲用,並將加強查核非藥商販售含酒精口服液藥品之行為,以確保用藥安全及民眾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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