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藝術家艾未未,當年關心川震的「豆腐渣」工程造成學童喪命,鍥而不捨進行調查,導致他在成都遭公安毆打受傷。艾未未告發公安打人,反而造成公安對他如影隨形跟監拍照,艾未未執意挑戰權威,要他的工作團隊把拍他照的公安反拍回去。這段艾未未和公安「你拍我,我拍你」的畫面,諷刺意味十足,收錄在美國導演的紀錄片「艾未未:草泥馬」裡面,引起極大震撼。 中國大陸的司法不公和公安粗暴,惡名傳於國際。而這種事如果發生在台灣,民眾要對執勤的員警拍照「反蒐證」,會有什麼後果?法務部函示處理原則,引「個資法」說民眾拍照須得到當事員警的同意,若不從可能被視為妨害公務。結果不但立委認為法務部引用個資法失當,高雄市長陳菊也率先指示,民眾拍照保全證據乃保護個人的權利。法務部遂又加上「偵查不公開」等補充說明。 這件事荒謬之至,引個資法要求對執勤員警拍照應徵求同意,還加上妨害公務的恐嚇,難道法務部的法律見解是這種程度?若論「偵查不公開」,則更值得外界向法務部挑戰一場大辯論。台灣多少重大案件,才在檢警初步蒐證階段,連起訴都尚未成立,即可見檢警出入、大舉搜索的畫面公諸於世,私宅或辦公室內搜出的物品項目亦昭告天下,媒體「消息靈通」從何而來?這些尚在調查階段得到的資料,若非參與其中的檢警洩露,外界如何得知?有能力違反「偵查不公開」的,究竟是何人? 此一問題經民間司改團體提出抗議不知多少回,法務部理應究責嚴辦,卻可曾向外界有一句回答、一次檢討?持公權力者不但知法犯法,甚且是執法犯法,長期以來視「偵查不公開」如無物,現在忽然義正詞嚴指導民眾不可犯規,真令人無語。艾未未身處中國大陸受公安包圍的險境,尚能發揮藝術家的幽默感給他「拍回去」;若他碰上中華民國的法務部,向警方拍照時得到一句「你違反了個資法和偵查不公開」,則荒謬劇豈不令天下人啼笑皆非?偵查不公開,請法務部先宣示以身作則吧!
【2013/01/25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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