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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江麗芬:五十年後知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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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elicity2010
時間:
2013-1-13 10: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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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麗芬:五十年後知咩事?
江麗芬:五十年後知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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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這裏是香港嗎?五十年後你們就知道是什麼一回事,我話你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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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南方周末》新年獻詞遭刪改事件,這個星期演變成爭取言論自由的戰場。聲援《南方周末》的人說要有言論自由,而反對的人就在罵報社是「漢奸走狗」,還罵從香港前來採訪的媒體,教訓大家:五十年後香港人「就知道是什麼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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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究竟是怎樣的一回事?罵的人雖然架勢十足,卻沒有說清楚;然而,從他後來再架勢地說:這是共產黨的地方,容不得大家來亂搞,由此路進,大抵他的意思就是在中國地方,休想可以自把自為、隨意想說什麼就說什麼來「亂搞」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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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這位仁兄的說話能代表多少人,或有多少預測指標意義;但同時從電視畫面看到,有撐《南方周末》的市民在說:香港人可以擁有言論自由,為何他們說一兩句說話卻要被拉被鎖,成為問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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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位從香港移居上海的朋友說:論生活質素,上海實在勝過香港,至少居住的地方較香港寬敞和舒適得多,可是不同的是,香港還有資訊流通與言論自由,讓這位在香港長大、受教育的人,在上海長駐,總覺得生活上總欠缺了一點點,而這一點點,正就是香港的優勢,也是香港人更應該珍惜、保護以至爭取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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脆弱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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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確實較內地人享有較寬的言論自由,可是這並非唾手可得的權利,更不是牢不可破、不會隨時失去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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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以香港電台的新聞為例,從他們歷史可見,過往港台新聞部是由政府新聞處提供新聞稿件,隨後在一步一步爭取下才到了現在可以自由採訪,擺脫喉舌角色。立法會會議以至政府的一些委員會由閉門走向開放,當中也走過很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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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香港過往多年來都只有保密的法例,《官方保密法》沿用多年以控制政府消息不會外洩,政府卻一直沒有公開資料的承諾;直至
1995年,末代港督彭定康為了要顯示政府是公開、透明,才訂立《公開資料守則》,授權各個政府部門向市民披露政府管有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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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若果說香港已進化到達完善的地步,卻又不然。傳媒面對審查的壓力可不小。而《公開資料守則》也不過是一個服務承諾,並非法定的要求,而政府更沒有任何《檔案法》,更沒有必要一定要把政府內部的重要文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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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申訴專員便公布會主動調查並研究現行的公開資料制度及政府檔案管理制度,看香港是否有需要參考外國訂立《資訊自由法》及《檔案法》。申訴專員公署認為,《公開資料守則》訂立十八年未作任何修訂,但期間至少有
88個國家和地區已制定資訊自由法,保障公眾索取資料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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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申訴專員公署亦指現時的檔案管理制度不嚴謹,遺失政府檔案像沒有責任一樣,所以決定主動調查並研究是否需要參考外國訂立法例。申訴專員公署的決定,即時獲得多個泛民主派以至人權組織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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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究竟申訴專員公署的積極,又能否帶來改變?恐怕也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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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早在
2010年、即差不多三年前,其實也作出了類似的調查,結論是政府上至行政長官辦公至、下至各級部門皆對《公開資料守則》一知半解,甚至抱着少做少麻煩的原則拒絕公開資料。三年下來,申訴專員如今要再發炮,政府有多願意公開資料、增加透明度,可想而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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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欠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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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政府對於檔案的保存,一直都顯得甚為抗拒,雖然有前法官、社會人士以至前檔案處長四出奔走,卻仍然未見有寸進。要引入檔案法例,好好保存資料,雖然可以讓歷史真相較準確地呈現,但多少還需要有點道德勇氣,讓政府願意保留資料的同時,更須在若干年後公諸於世。可惜,特區政府一直未見到能夠拿出這勇氣來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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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人權宣言》第
19條說明「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收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可見,言論自由與資訊接受是息息相關。可惜,政府對於資料公開的態度,卻一直不以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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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 一種態度,其實跟政府的管治態度有關。若政府願意對外開放,認為公眾監察有助而並非有礙政府施政,相信也不會抗拒相關立法。所以,若期望申訴專員主動調查後,即使提出要訂立《資訊自由法》及《檔案法》的建議,恐怕也一如三年前申訴專員作出的呼籲一樣,建議同樣是束之高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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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個星期,公眾討論得更多的還有《公司條例》查冊修訂安排,讓傳媒較難查到各公司背後的真正老闆,此舉更恐怕是進一步收緊資訊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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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特首梁振英上周六向獲他邀請到禮賓府招待的「梁粉」說,希望他們可以幫忙多多發聲支持,可以想見他對於輿論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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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香港雖還擁有言論自由,讓內地一些人欣羡之時,可要記着,這自由也是脆弱,還需要大家去維護,否則五十年後的香港,大家就更加「知道是什麼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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