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打算修改國營事業員工績效獎金辦法,未來將隨經濟成長率、失業率,以及家戶所得成長率連動。如此一來,固然可以緩解社會對於國營事業經營績效低落的不滿,但是也扭曲並擴大了國營事業所該負的法定職責。 國營事業之績效考核應回歸本業,並制定新的評量指標。以台電為例,過去皆以「每位員工的售電量」作為績效考核的一部分。問題是,在強調節能減碳與提升能源效率的今天,用電量的減少,反倒是進步的象徵。若再繼續使用此指標,顯然不合時宜。最後,考量設立國營事業的根本目的,若真要制定一體通用的連動方案,應考慮使用消費者物價指數的年增率等指標,才能真正落實權責相符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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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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