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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時事討論] 未婚生子不算超生 深圳鼓勵找小三? [打印本頁]

作者: qqonqq    時間: 2012-12-28 01:12 PM     標題: 未婚生子不算超生 深圳鼓勵找小三?

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該條例規定未婚生子不算超生。此外夫妻雙方只要有一方為深圳戶籍人員,超生一胎至少罰款22萬元。《條例》公布后引起軒然大波,批評認為這是剝奪窮人的生育權,並且助長權貴找小三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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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條例》規定,違法生育的公民應繳納社會撫養費。深圳市戶籍人口社會撫養費以生育行為發生時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徵收的計征基數。超生一個子女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計征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社會撫養費;2011年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6505元,夫妻雙方為73010元,三倍為219030元。換言之,明年起在深圳超生一個子女,罰款數額為219030元。5.39.217.76  v( X9 ^) E3 ]9 W" k( b

$ U$ w' a! q# y  h3 R' mtvb now,tvbnow,bttvb《條例》還規定,未婚生子不算是超生,但要徵收社會撫養費。“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胎且自生育之日起60日內未補辦結婚登記手續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計征基數徵收社會撫養費(以2011年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36505元為計征基數,夫妻雙方為73010元),規定赴港生子算超生。tvb now,tvbnow,bttvb  X) J; k6 D"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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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公布后引起軒然大波。不少網友批評,這是公然剝奪窮人的生育權!同時也宛如在變項對民眾斂財。有網民表示:未婚生子不算超生。這樣富人不但可以合法超生,還可以繞開三倍的社會撫養費處罰。此舉還可能解決富人和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的問題,離一次婚財產洗白一次。而且助長富人和權貴找小三生子。這個社會到底是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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