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立院/勞保條例修法三讀 勞保給付請求權時效延長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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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淡雪
時間:
2012-12-4 09:07 PM
標題:
立院/勞保條例修法三讀 勞保給付請求權時效延長為5年
立法院院會今(4)日三讀通過修正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將領取勞保給付的請求權時效從2年延長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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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立委之一的國民黨立委鄭汝芬說,行政程序法規定「公法上的請求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因此為使行政法與社會保險法制規範一致,有必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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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委員之一的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則表示,勞保給付的請求權時效應比照公教人員保險法的5年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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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條例原規定,領取勞保給付的請求權時效是2年,2年間不行使將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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