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上訴庭指原審犯4錯誤 陳志雲涉貪未甩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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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mhp88
時間:
2012-11-22 10:22 AM
標題:
上訴庭指原審犯4錯誤 陳志雲涉貪未甩身
(201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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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730訊】
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及其助手叢培崑涉嫌貪污詐騙案,去年被裁定無罪,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3位法官昨日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原審法官犯了法律錯誤,並撤銷兩人無罪的裁決,雙方律師要在14天內向法庭提交書面陳詞,下月18日在區域法院再處理。上訴庭的判詞長達43頁,指出原審法官潘兆童犯了4項法律上的原則錯誤,包括錯誤地引用案例的法律原則,認為陳志雲可以在不同時間,有多於一個身份;在考慮陳志雲的行為與無電視業務是否有關時,又錯誤地考慮陳志雲以名人身份兼職演出《志雲飯局》,以及錯誤地認為陳志雲的行為無影響無綫電視的業務,並錯誤地認為陳志雲當時的行為與無綫業務無關。上訴庭認為,由於陳志雲已經多次演出《志雲飯局》,若他拒絕參與,無綫或要另外安排節目,影響無綫與奧海城的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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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又指,《防止賄賂條例》的關鍵並非視乎個人作出行為的意圖,而是要其收受利益,並作出與公司業務有關的行為,以及對公司的業務構成影響。上訴庭亦不同意原審法官認為,陳志雲收取報酬未有知會無綫,或沒有責任申請,便等同默許屬合理辯解;因為法律上默許不等於許可,不可能構成合法權限。而原審法官對合理辯解只是簡短分析,並無將全部證據列出,上訴庭不能夠處理事實爭議,故上訴庭要求原審法官考慮應否行使酌情權提出合理辯解,並列出事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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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以10萬元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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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在判決後,由牧師林以諾及藝人王喜陪同下離開法院,並被大批傳媒包圍,他全程保持微笑,但沒有回應提問,叢培崑同樣沒有回應提問。陳志雲的代表資深大律師謝華淵表示要研究判詞,對有關判決亦屬意料中事,初步估計沒有新證據提出,但對案件有信心。而陳志雲與叢培崑各人准以10萬元現金擔保外出,離港前要於24小時前通知廉政公署,交代行程、離港及返港日期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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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審法官潘兆童在去年9月2日的裁決,指陳志雲收取報酬是得到無綫默許,判予陳志雲及叢培崑,以及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市場及營業拓展部前主管陳永孫無罪。律政司隨即以案件呈述方式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主要針對陳志雲及叢培崑二人的控罪,認為陳志雲私下收取十多萬元酬勞,出席奧海城在09年舉行的除夕倒數活動,直接影響無綫的人手調配及節目收視,其行為沒有合理辯解,觸犯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等3項罪名。律政司並一直堅持,若上訴得直,會要求由上訴庭直接將陳志雲定罪,但辯方引述案例,指上訴庭只能將案件發還區域法院,由原審法官繼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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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時無需傳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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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原審法官需要根據上訴庭的法律觀點判案,期間並不需要傳召證人;而以往亦曾出現原審庭推翻無罪的判決,控辯雙方日後也可以再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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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無綫製作資源部總監樂易玲被問及案件時,只表示自己已做了應該做的事,又指以為事件已告一段落,再被追問會否擔心陳志雲,樂易玲沒有正面回答,但稱會留意事態發展,靜觀其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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