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年金風暴的起源,很大部分來自對現代福利國家的陌生與無知。諸如現職退休,且未有年資保留之制度設計,即屬之。銓敘部長已宣稱,今後將朝六十五歲始能請領年金的方向改革,深值肯定。可見,勞保年金業已發揮年金改革火車頭的角色。 但銓敘部長顯然認為,個人帳戶制是軍公教退撫制度的替代方案。經建會也有類似規劃。他們當訴諸世界銀行的三柱模式。然而,去年國際社會安全評論所刊載「匈牙利個人帳戶壽終正寢」的專論,卻說明其無法通過實務驗證。 至於理論,不只眾多社會政策與社會法學者無法認同,經濟學諾貝爾獎得主史帝格力茲及莫地格理安尼也為文嚴厲批判。 史帝格力茲曾撰寫「年金改革再思考」的專文,並直指:世銀改革所著重私人、未有再分配的確定提撥制,不論在理論上或實務上都難以支持。在此之後,莫地格理安尼也撰寫「年金改革再思考」專書,並直指:以基金、強制個人帳戶為第二柱所強調的三柱模式,將導致資源的重大浪費,並使個人無法獲得充足保障,但將圖利基金的管理者。 在國家所壟斷管理的制度中,圖利的不只是基金管理人,也包括政府中所有涉及基金管理的官員以及政治人物。勞工退休金的個人帳戶已錯在先,何以跟進?我曾在布魯賽爾皇家科學院的一場演講中,要求世銀應向世人道歉並通知各國立即放棄個人帳戶,除非他們能證實史氏與莫氏的主張是錯誤的。同樣的,也應對國內個人帳戶的支持者,為相同的要求。 既然個人帳戶不可行,國人的老年安全將何以為賴?只要觀諸歐美等工業國家,不難得到答案。這些國家無一採行強制性的個人帳戶。這些國家老年安全的主要依靠社會年金保險。經由超過百年的歷練,各國的社會年金制度無不財務穩健、屹立不搖。當然,面對人口老化的問題,必需採行一連串的改革措施。人口老化,是眾多主張個人帳戶者的重要訴求。然而,個人帳戶所累積的大量基金,不但不是國家、社會的資產,甚且是負債;對下一代而言,也同樣是負債。個人帳戶,不但沒有風險分攤,還得面對幣值風險、投資風險與管理風險。將老年風險置於三個新風險之上,老年安全遂成緣木求魚。 年金制度是法律議題。任何年金的改革必也經由立法,而立法必經得起違憲審查。依據憲法一五五條,社會保險乃是獲得憲法授權的社會制度。至於個人帳戶,則未有如此授權。為保障人民之財產權、經濟自由與社會安全之基本人權,只要證諸史氏、莫氏,百害而無一利的個人帳戶,如何通過比例原則的違憲審查? 綜上所述,除非提出更有效的論證,個人帳戶的支持者,不過是「浪費國家社會資源」以及「退休者飢寒交迫」的推手。個人帳戶,不但不是年金改革的良方,而是飲鴆止渴。所以會有此等錯誤,乃是個人帳戶的偏好者,對於現代福利國家典章制度及其學術的全然無知。以新無知替代舊無知,不能解決任何問題。這不應是台灣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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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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