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口跟律師傾 CY拒交代僭建
林健鋒昨日回覆時承認該鐵皮屋存在已久,而且早已知悉鐵皮屋屬僭建物。至於何時知悉有僭建、為何現時仍未處理、是否加入行會才着公司處理等問題,他表示已要求公司的負責人跟進。(蘋果日報)由曾蔭權年代過渡至梁振英年代的行會成員查史美倫,名下壽山村道駿園的住所,涉未經申請圍封露台。' z+ R4 \, M, J0 ~$ N2 j
查史美倫昨晚透過行會秘書處回覆,指當年裝修時以為圍封工程已獲屋宇署審批,故一直未有跟進。直至今年6月,請當年裝修的建築師覆核檔案,才發現工程未獲批,她指會盡快清拆該露台。(蘋果日報)另一行會成員張學明名下大埔坪朗村的丁屋,於去年5月被揭發天台僭建了玻璃屋,其子的村屋也一併被揭僭建了玄關及小屋等。蘋果記者上周四到現場視察,發現張學明父子寓所的所有僭建物仍然原封未動。tvb now,tvbnow,bttvb/ S- [' N( k) b- w4 i
蘋果翻查土地註冊處資料,原來地政總署去年7月已向張學明發出警告信,指其丁屋除天台玻璃屋,連地面、一樓及二樓均有違契構築物;其子張以嵐的村屋更於前年3月被釘契,地政總署要求他們於發信日28天內拆卸。記者昨致電張學明但無人接聽。(蘋果日報)另外,商務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去年被揭其半山大宅僭建花槽。蘇錦樑原本事後把僭建花槽直接改建成露台,報道質疑蘇錦樑做法有問題。
有工程界人士表示正常做法應先將僭建單位還原,再重新入則申請改建,質疑蘇錦樑是透過所謂「補救方案」跳過還原步驟。蘇錦樑昨晚透過新聞秘書回覆,指他所委託的認可人士已「按照屋宇署批核的補救工程方案,於大廈住宅單位包括客廳和睡房進行工程」,但就未有回應為何僭建窗戶原封不動。(蘋果日報)公仔箱論壇0 N0 U* o2 }, U/ P, s6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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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做任何程序係唔會影響選舉結果,咁你(梁振英)仲賴咩野呢?咁所以我非常之驚訝,如果佢今日都唔再去到回應記者嘅提問,其實好清楚係拖延緊。呢個完全同佢一路以黎講話會開誠佈公完全係背道而馳。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葉國謙則限梁振英一星期內要交代事件:
我地提出咗一個星期內,都要做出呢方面嘅交代,以解釋使到市民能夠對佢有關僭建問題有個清晰嘅了解。其他政黨都催促梁振英盡快向公眾交代,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t: Y0 m% L8 P1 v. g I+ y) Y) ?% U
特首辦回覆她表示仍在跟進一些法律問題,以及研究相關判詞。她個人希望特首盡快交代事件,以釋除公眾的疑慮,至於以甚麼方式交代,則由梁振英決定。
新民黨主席、行政會議成員 葉劉淑儀 (星島日報)
相關司法程序已經完結,梁振英有權研究判詞後再跟進,但他相信不需要太長時間,希望梁振英全盤一次過交代清楚,以提升政府的認受性及誠信。
工聯會 王國興 (香港電台)
特首梁振英應盡快交代山頂大宅僭建事件,至於如何交代要由他本人決定。田北俊說,自由黨朝早就施政報告及財政預算案,與特首梁振英及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見面時,亦反映了有關意見。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V( Z+ G" b* s; ^! m
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 (香港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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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細良: 特首僭建巿民已有裁決3 X8 {( k& K' i) ~6 Z/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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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駁回何俊仁選舉呈請及梁國雄司法覆核,但特首梁振英卻食言,拖延向公眾交代他僭建事件。此事之終審裁決日期,梁振英早巳知悉,稍有常識者均知道兩人被駁回機會極高,如果梁振英真正開誠布公,有心準備向公眾交代,以挽回作為特首的誠信與尊嚴,他與律師應早早準備好事實內容,一俟終審判決,便立即召開記者會公佈。5.39.217.76/ T2 F. N. g7 S, d1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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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他在七月立法會答問大會中借事件涉司法程序為由,拒絶交代詳情那一刻起,香港市民心裡已有裁決,就是認為他誠信有問題。這也是往後一連串施政失誤的病灶,公眾對特首的不信任,並非來自他疑似共產黨員或被視為北京傀儡,因為在三月二十五日當選前,其民望仍然領先。其後他在處理僭建事件表現前言不對後語,左推右搪,拒絕公開交代,失信於民,才是新政府開局失利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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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誠信比能力更為重要,理應用全力去挽回。按合理的政治標準,他應委任獨立人士對自己僭建進行調查,發表報告,向立法會交代,若真的處理不當,便要接受議員譴責並向市民致歉。但梁振英卻意圖借司法程序來拖,想公眾淡忘,buy time派福利催谷民望,屆時政治壓力消減,便可過關。這處理手法,已令公眾相當失望。tvb now,tvbnow,bttvb9 V+ @8 G) K7 u/ S6 U- V7 F+ h$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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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當終審裁決後,再無拒絕交代理由,拖延一秒,也令不滿再升多一分,而今竟然拖了近兩日,連公佈一個交代日期也欠奉,一再違背承諾。今次連建制派也下了限朝,要他一週內作交代,身為特首,試問還有尊嚴、還有品格可言嗎?再拖下去,已不是誠信問題了!公仔箱論壇* C) T7 j r) c: Q+ a/ E
特首辦回覆查詢時表示,現階段未能作出回應,因為行政長官已經徵詢法律意見,還有一些待決訴訟仍需法庭處理。行政長官重申,訴訟完結後,他會作出全面交代。所謂待決訴訟,可能是指因為何俊仁提出選舉呈請,而衍生出選舉呈請需在7日限期內提出的規定,有否違憲的問題。何俊仁日前指出,「上訴庭都講得好清楚,就算上訴人(即何俊仁)基於訟費理由唔去做都好,佢都會邀請法律界派出代表,協助法庭繼續去審議呢個問題,作出一個上訴的裁決。」因為終審庭認為這是一個重大的憲制問題,所以會繼續處理,但已完全不涉梁振英本人。如梁振英以此為據,繼續以司法程序未完來拒絕交代僭建,就明顯是借口推搪的所為。
(香港電台)
終院嗰度有咗終局判決啦,但係何俊仁先生係高院上訴庭,仲有幾件事。今日先收到上訴庭畀我同畀佢嘅一封信,就問下佢仲會唔會繼續進行呢啲程序。事實上,星期二終審法院個判決出咗嚟之後,我嘅律師都第一時間,寫封信俾何俊仁先生,係今日之前覆我地是否撤回呢啲程序或者呈請。如果佢今日之前唔撤回嘅話,我地下個禮拜就會開始要求法院剔除佢嗰個呈請。所以我地係等緊何俊仁先生嘅。何俊仁回應指,梁振英說法荒謬,終審庭已表明,本案的案情不會再在任何庭審中出現,故無需等他撤回上訴。他促請梁振英不要再砌詞拖延。tvb now,tvbnow,bttvb% H5 U' P" H7 N
(記者︰咁你幾時交代僭健呀?)高院上訴庭個件事都完結咗之後,我相信好快㗎啦,咁我會即刻出嚟同大家全面交代。(記者︰好快即係幾時?)而家就睇呀何俊仁先生喇。
(轉身離去)
梁振英向記者公開講話,如果我唔撤回依家係終審庭嘅上訴呢,佢係唔會就呢件事件交代嘅。佢呢個講法簡直係荒謬嘅。因為,好清楚,終審庭已經就我嘅選舉呈請嘅案情,已經作出咗一個終局判決,話我係不可能勝訴。係咁嘅情況下日後做上訴,係唔會討論呢件案嘅案情。咁所以有咩需要等我撤回呢個上訴、上訴完畢,先可以公開呢個事實呢?我請梁振英唔好再砌詞、拖延解釋呢個問題。
陳文敏:「佢(梁振英)已經一拖再拖架啦,其實個官司之前佢有足夠空間可以解釋,咁而家官司已經完咗,咁佢再拖落佢,如果佢唔想解釋,咁不如乾脆話唔想解釋。但係其實咁拖落去係咪件事就會完呢,現在咁樣的政治環境,我諗呢件事係一日都唔交代,一日都唔會完。僭建問題係影響佢向己同成個政府的誠信,咁愈拖得耐,影響係會愈大。」: z5 F3 H" q5 L6 C3 f, R3 a- s* P陳文敏接受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電話訪問時解釋,選舉呈請官司分兩部分,第一部分,何俊仁指梁振英在選舉期間有失實聲明,要求法院推翻選舉結果;第二部分則是何要求法院處理,選舉呈請要在7日內提出是否違憲。法院已認為何俊仁提出的第一個要求理據不成立,因此不會推翻選舉結果,但批准第二部分可繼續上訴,但該部分上訴已和梁振英個人無關,因此他應出來解釋僭建問題。tvb now,tvbnow,bttvb9 R7 F5 l* u l9 K8 T
陳文敏:「現在就係淨返個選舉呈請要7日之內(提出)有無違憲(的訴訟),咁法院就覺得呢個因為問題涉及公眾利益,咁亦都在以後的選舉入面可能仍然會出現,咁所以法院就批准呢方面的上訴可以繼續聆訊,咁最有趣的地方就係法院話,佢都明白呢個『7日』係咪違憲呢樣嘢純粹係公眾利益,咁當事人(何俊仁)的官司已經打完,佢可能未必有興趣繼續做落去,法院都完全理解,如果佢唔打算繼續做,淨返就係律政司......所以就會委託一個法庭之友協助法院,所謂法庭之友就係,譬如律政司方面話,佢無違憲,咁都要有人提出另一方面的論據,咁法院先有得判...... 通常係一個大律師,提出另一方面的論據。」/ l/ L) r% F/ ]/ ]. _' ~- [7 U4 D陳又稱,梁振英仍不交代,立法會可向他施壓,他強調現時整個政府誠信問題,已經無法取信於人,如果問題愈拖得耐,市民愈無信心,誠信亦愈來愈低。
「我的代表律師今日(十一月十九日)已向高等法院申請剔除何俊仁先生在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就CACV236和249/2012的待決訴訟。有關待決訴訟是因應法官林文瀚就何俊仁的選舉呈請法律程序作出的判決而提出的。. @( i( ?* f' f' |民主黨特參選人何俊仁早前入稟法院,因梁振英在特首選舉期間指摘另一名特首參選人唐英年家中有僭建,有誠信問題,及後梁被發現有僭建,何提出呈請指梁作出失實聲明,要求推翻選舉結果。呈請被高院拒絕受理,何再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在上周駁回上訴,但批准何就選舉呈請的7日限期,在高院提出的訴訟繼續進行。
我的代表律師建議在所有法律程序完全結束前,我不應就山頂寓所的事宜作出評論。因此,在高等法院批准剔除待決訴訟後,我會立即全面交代有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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