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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吳淑珍數罪定主刑19年2月,併科罰金1億58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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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u771120
時間:
2012-11-5 05:15 PM
標題:
高院:吳淑珍數罪定主刑19年2月,併科罰金1億5800萬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今(5)日發佈新聞稿,前總統陳水扁夫人吳淑珍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經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合議庭在今日裁定,吳淑珍因犯各罪所處之主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9年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億5仟8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6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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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中指出,吳淑珍6案分別是92年8月共同與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絡有期徒刑11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億5仟萬元、93年4月共同與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有期徒刑8年,併科罰金新臺幣5佰萬元、洗錢防制法有期徒刑1年2月(已減為有期徒刑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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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還有教唆偽證有期徒刑1年6月(已減為有期徒刑9月)、共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對於主管事物圖利罪(南港展覽館)有期徒刑9年,併科罰金新臺幣2仟萬元、洗錢防制法(龍潭購地洗錢)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新臺幣3佰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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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裁定後,吳淑珍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9年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億5仟8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6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
作者:
billyck
時間:
2012-11-6 07:12 AM
罰100年也沒差,反正只要裝死就可以免除入獄
作者:
warteng
時間:
2012-11-6 01:44 PM
做錯事就讓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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