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傳媒老闆犯罪證據
[打印本頁]
作者:
lamhp88
時間:
2012-10-22 03:43 PM
標題:
傳媒老闆犯罪證據
風吹草動 - 李慧玲
7 n0 p" o/ U; G5 J
傳媒老闆犯罪證據
* I* P2 F! D% F; _
(2012年10月22日)
公仔箱論壇, Q1 k ^ Z* j6 z; _! r" Z! E
公仔箱論壇* r1 m/ n/ w9 q0 t4 ?2 K
5.39.217.76% }0 S0 f/ p# T/ p
: P Z1 C% H4 Etvb now,tvbnow,bttvb
7 r2 _4 m* f5 W+ S
【am730專欄】
在數碼電台股東爭拗中,早已多次被傳媒朋友問過中聯辦是否不喜歡你、黃楚標是否因此下令不能聘請你過檔,諸如此類。但有關討論的聲帶,我和大部分香港人一樣,都是前日在網上首次聽到。
tvb now,tvbnow,bttvb! _8 E. Z ?/ B& a4 T- H5 z2 F
黃楚標曾經公開否認過上述傳聞。聽過聲帶,很明顯,他向公眾講了謊話。
% O* @1 B3 s9 M: ~; T
新聞工作者不是任人舞弄的洋娃娃,也不是搖著尾巴的芝娃娃,不必討人歡喜。但一個傳媒老闆,因為新聞工作者曾經發表尖銳批評政府的言論,就表示不能聘請他或她,實在令人遺憾。傳媒機構是社會第四權,肩負神聖監察責任,他以為這是他私人俱樂部嗎?
+ a+ s3 `# S8 x* D! \
政府官員面對這些涉及傳媒內部運作問題更加應該謹慎。行政長官梁振英較早時就個人大宅僭建,深夜致電《明報》總編輯,便惹來輿論批評。政府官員對傳媒機構的人事聘請,根本沒有角色,也不應該有角色,表態支持或者反對都是不適宜的。
& U/ H2 j: k/ A
特區政府官員尚且如此,中央駐港官員干犯,就更加逾越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大原則。
1 Y( p2 g- I# j
回歸之後,香港的新聞自由、言論自由陰霾處處,但很多的指控,往往都由於欠缺白紙黑字證據而變成羅生門。現在數碼電台這段內部討論的錄音,卻將公眾帶到本來密封的犯罪現場,讓公眾清楚「聽」到中聯辦官員如何透過傳媒老闆影響新聞自由、言論自由。有聲為證,證據確鑿,還可以抵賴嗎?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5.39.217.76/)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