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馬來西亞]
輔助生殖技術法案若通過經營生育中心需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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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2-9-24 07:34 AM
標題:
輔助生殖技術法案若通過經營生育中心需執照
(吉隆坡23日訊)“全國輔助生殖技術法案”一旦在國會通過,國內所有提供輔助生殖技術(ART)的單位或業者,即俗稱的“生育中心”都必須向當局申請執照,才可合法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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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婦產科協會前主席莫哈末法魯醫生向《星報》指出,法案草擬工作至今已進入最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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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管制勉氾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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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小組目前正與相關業者及各宗教團體代表展開最後的諮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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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說,法案全盤定案前,衛生部曾通過互聯網進行公共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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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魯說,輔助生育技術日益先進,如果不法行為不受管制,極可能造成氾濫現象,因此有必要立法管制人工受孕服務,包括借腹代孕、精子與卵子銀行,以及捐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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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這類已經制定輔助生殖技術法令的國家,設有所謂的人類受精與胚胎管理局,負責監督相關受孕程序,例如精子與卵子的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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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機構也設立捐贈者資料庫,從而掌握捐精者的捐贈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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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沒這樣的監管機構。我們也不知道精子捐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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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全國輔助生殖技術法案也將管制生育中心素質,之前,他提醒有意採用人工受孕法的夫婦,選擇“具規模及可信賴”的生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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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卵子幫助不孕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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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歲的李恩(假名)說,她之前一直不了解為何許多夫妻極渴望懷孕,直到看見本身姑媽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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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其姑媽因為年齡問題,已無法實現擁有第二名孩子的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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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妳嘗試一切懷孕方式後,才發現妳必須依靠別人來完成妳的心願,確實是非常感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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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恩因此同意捐贈卵子予一對無法受孕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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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恩依然記得首次捐贈卵子時,心理上曾有一些掙扎,但看見有關夫妻喜悅的迎接初生女嬰,她覺得自己的付出是值得的。“他們是如此的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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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從21歲至今,她已前後捐贈卵子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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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致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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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接受卵子者非常挑剔……一般而言,我不捐贈給那些挑選孩子性別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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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名26歲卵子捐贈者范妮莎認為,捐贈卵子是一種雙贏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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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受孕的夫妻將有機會受孕……我則有機會獲得額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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卵子代理克里斯汀指出,大多數女性願意捐贈卵子,主要是基於“樂於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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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心理,或面對財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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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她本身平均每月處理15宗卵子捐贈申請,將近70%申請者來自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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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由於捐贈過程涉及許多犧牲及時間,因此不可能要求人們免費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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