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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進入兩岸文化協議協商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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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2-9-3 07:05 AM
標題:
進入兩岸文化協議協商進程
台灣“文化部長”龍應台於美國訪問時指出,台灣目前暫不考慮與大陸簽署文化協議。綜觀她的理由主要在兩方面:一、兩岸文化並不存在競爭關係,大陸在海外普設“孔子學院”,台灣有“台灣書院”,但台灣不和對岸競爭“中國文化”詮釋權。二、兩岸“文化”概念和政府扮演的角色不同,台灣“文化”的力量在民間,政府沒有角色,大陸則掌握在政府手裡,民間功能不大。在不同文化體制下,“兩岸文化協議”應如何簽,還需要時間凝聚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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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報今天發表社評說,龍部長對兩岸文化的觀察自有脈絡,但我們必須指出,兩岸文化的“交流”確實沒有問題,兩岸文化界在“中華文化”共同基礎上,不但交流順暢,而且相互激盪,已大大推動兩岸文化的創新與價值創造,不必也不勞政府操心。但兩岸文化交流衍生的許多產業層次問題,如藝術著作權保護、影視產品市場開放與公平競爭等問題,卻不是民間所能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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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文化“交流”後的“合作”層次問題。文化產業合作涉及合作機制、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及法令,兩岸文化“合作”層次,現狀簡直可以用“障礙叢生”形容,長此以往將妨礙台灣文化創意發想能力的永續更新,需要政府扮演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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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台灣出版協會和大陸交流相當頻繁,但至今連書號、刊號都無法讓大陸法令鬆綁。台灣的影劇產業和大陸交流緊密,也發展出許多合作個案,但盜版問題非常嚴重,業者始終無法取得正當利潤。這就說明文化交流在民間層次固然非常順暢,但交流創造的經濟效益,卻需要官方協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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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文化產業雖然有軟實力的優勢,但這些文化創意如果缺少法令的保護,大陸很容易迎頭趕上。例如台灣紙風車兒童劇團,擁有獨特的黑光劇等創意手法,與大陸交流後,杭州已經出現紙風車“山寨版”,原創紙風車劇團無法伸張自己的權益。大陸不僅只與台灣進行文化交流,與外國表演和文化團體也緊密交流,長久下來,大陸文化藝術的創意發想能力將大幅提升,拉近和台灣的差距,台灣必須確保創意發想能力的永續提升,這就需要產業面上資源的灌注,文化創意保護問題必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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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應台應該明白這一點,她在喬治.華盛頓大學發表演講後回答媒體追問時曾表示,台灣暫時不考慮簽署兩岸文化交流協定,是因為協議必須有實質性的內容,如果只是空泛的、只講民族情感、中華文化之類的協議並不重要。當記者詢問,在何種條件下台灣才會與大陸談文化交流協定時,她說:“我們希望與對岸坐下來討論實際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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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應台並以樂團到對岸演出為例,由於演出需要大量樂器通關,雙方可以協商海關監管,甚至劇場、影院、電影配額等實際的問題。龍應台顯然已經注意到,台灣文化界需要的不是空泛的、宣示性的協議,而是務實解決問題的平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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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關係千絲萬縷,正如龍應台所言,需要雙方以“同理心”相互看待。大陸這艘“航空母艦”,與台灣“小舟”互相了解包容,需要經年累月的交流來實現。兩岸持續深化文化交流外,也需要坐下來談談實質的文化產業運作機制。只有好好談,才能創造合理互惠的合作機制,文化交流與合作才能產生加乘效果,兩岸的和平發展才能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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