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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建建築物 須設無障礙設施 [打印本頁]

作者: pupu999    時間: 2012-8-17 12:41 AM     標題: 新建建築物 須設無障礙設施

內政部今天通過「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新建、增建的公共與非公共建築物,須設無障礙設施。    內政部部務會報下午通過「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法定程序完成後經公布實施。
) O' {* T/ ]- f' q! Z/ ^tvb now,tvbnow,bttvb    內政部表示,草案明定新建、增建的公共與非公共建築物,都須設置無障礙設施,並新增無障礙通路應通達的空間,及無障礙樓梯、無障礙廁所盥洗室、無障礙停車位、無障礙客房數量等規定,逐步落實無障礙生活環境目標。' T( X5 g2 O- h1 _
    內政部說,草案修正「公共建築物」適用範圍,增列包括啤酒屋在內的「飲酒店」(無陪侍,供應酒精飲料餐飲服務場所)、小吃街等類似場所。
0 T2 f5 j; B% Y2 C$ P    內政部指出,樓地板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上的餐廳、飲食店、包括茶藝館、咖啡店、冰果店及冷飲店在內的「飲料店」(無陪侍提供非酒精飲料服務場所)等,一般旅館也納入公共建築物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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