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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中門大開:得人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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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tangnp
時間:
2012-8-4 05:37 AM
標題:
中門大開:得人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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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委任陳茂波為發展局局長,實屬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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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波出事,情節及性質比麥齊光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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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他個人冇違法,唔代表政治及品格上過關。麥齊光當年互租單位以利用政府房津,在當年十分普遍,自稅務局副局長出事後,也曾有輿論呼籲政府特赦,麥齊光如果因此下台,陳茂波也至少等量齊觀。事件至今仍未清晰,關鍵是陳茂波夫婦對自己公司經營劏房業務是否知情,或甚者根本就是幕後老闆,要查證不難,比查找梁振英僭建玻璃屋容易,因為要毀屍滅迹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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冇人頂得順振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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佢首先要清楚交代擁有劏房物業的BVI公司股東名單及股份分佈,記者無法核實是否如陳茂波所言,公司是其妻子及家族、朋友擁有。假如妻子家族是營運劏房的公司,陳茂波冇可能不知情。家一切安排,可能是為了當官而清理現場手指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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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英常用開誠佈公四字,陳茂波唯一脫困方式也是這四字。妻子做劏房賺錢,丈夫出任發展局局長,當然政治不正確,但至少未燒到誠信問題,但隱瞞自己知情,或搵人做替死鬼,一旦被踢爆,就只有下台一途了,別無選擇。陳氏夫婦背着的不只是個人誠信咁簡單,他背負是整個特區問責制品格審查之公信力,梁振英身為特首的判斷力及中央任命官員的尊嚴及權威。一個如是,另一個又如是,唔好話香港人頂唔順,中央也頂振英唔順,令人覺得中央似儍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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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齊光事件,我仍相信佢係無刻意為做官而洗擦錯失,一切過失在廿多年前已存在,但陳茂波夫婦經營劏房,明知政治上無法過關,但仍博一博,當中有否衡量過特區政府所付出的政治代價,抑或計算過之後,認為博得過,用Line To Take可以過關,橫掂立法會已散檔,冇人可以搞聆訊,引用特權法,靠死頂頂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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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係未經計算而失蹄,就係儍,如果係經過計算,反覆考慮之後仍委任陳茂波,就幾得人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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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馬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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