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馬來西亞]
废除煽动法:律师公会坚持 无需擬新法取代
[打印本頁]
作者:
charles0710
時間:
2012-7-13 05:21 AM
標題:
废除煽动法:律师公会坚持 无需擬新法取代
(吉隆坡12日讯)大马律师公会欢迎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宣佈废除《1948年煽动法令》的决定,然而强调现有的刑事法典足以处理种族仇恨和仇恨言论的问题,因此无需擬定任何名堂的新法令来取而代之。
3 H( S" `7 H: ]9 p; {5.39.217.76
5 }. a* y* B( @' t5 C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律师公会表示,过去多年不断要求政府废除这个被指是压制性、过时且违反基本自由的法令。
; K+ H* d! C6 P3 J! m5.39.217.76
6 _7 m4 Q% a; T
不过,对于首相昨晚宣布要以新的《国家和谐法令》来取代《煽动法令》,律师公会主席林志伟却持相反意见表示,律师公会仍坚持以任何名堂的新法令来取代煽动法並没有必要的。
tvb now,tvbnow,bttvb$ L) n2 G' r2 U" r ~$ r# v
5.39.217.768 |9 Q9 M5 G, b: ]
他指出,过去的《和平集会法令》及《安全罪行法令》一方面加强对大马人权的认同,另一方却进一步限制民眾的权利。
公仔箱論壇) h3 S9 X2 T% d- g
- P7 U) P+ G( r5.39.217.76
他也担心这次的国家和谐法令会如同上述这两个法令一样被操纵。不过,隨著首相有意擬定国家和谐法令,林志伟表示,政府应考虑两个重要的层面。第一,新法令应尽可能克制將言论和理想列为犯罪行为。至于潜在的滥用言论自由,有关法令应尽避免將之视为犯罪行为。
8 `( P. l2 T% h+ s0 Y1 i. F) W
" O+ m5 ?6 O. ~, Q+ I公仔箱論壇
他强调,第二,忠诚、互相尊重及国民团结是不能以法令来管制的。这些都属于理念,是需要循序渐进的发展和培养,而不能立即以法律来强行要求。
tvb now,tvbnow,bttvb8 W5 k0 _: y# E* R* P
" l. v: n U1 W5 h% I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对于纳吉强调总检察署与所有利益相关团体收集意见,林志伟说,諮询对于確保民主具包容性及有多方参与是极为重要的。
5.39.217.767 f- ^* Z# @" i& `) K9 x) _
; a) x1 \7 T+ W1 W
他表示,律师公会將继续扮演角色,为新法令的擬定给予谨慎且深思熟虑的意见及反馈,確保大马基本自由获得保障。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5.39.217.76/)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