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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陳啟祥列污點證人 可減免刑責 [打印本頁]

作者: etctve    時間: 2012-7-9 06:51 AM     標題: 陳啟祥列污點證人 可減免刑責

特偵組偵辦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涉貪案,代理發言人張進豐今天指出,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自白認罪,供述對案情有重大貢獻,檢方同意他適用證人保護法,列為「污點證人」。
) X" f0 l. X! s, {/ t" U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依證人保護法第14條規定,刑事案件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偵查中供述與該案案情有重要關係的待證事項或其他正犯或共犯的犯罪事證,「因而使檢察官得以追訴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在檢察官同意後,可就他所供述的犯罪減輕或免除其刑。6 O+ B+ m$ [1 p. l* d
張進豐說,檢察官審酌陳啟祥自白犯罪且供述對案情有重大貢獻,因此認定且同意他適用證人保護法,製作記明筆錄後,將他列為「污點證人」。5.39.217.760 ]! B; p# _1 F0 ^) Z' z: ]& f
特偵組昨天2度傳喚陳啟祥和女友說明,訊後請回;陳啟祥委任律師顧立雄接受媒體採訪指出,陳啟祥於6月30日首次接受特偵組偵訊時,就已爭取轉為污點證人。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p: b+ c3 y) `% |' T4 \* r
重大貪瀆案件關鍵被告因轉列「污點證人」獲減免刑責,過去有先例;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因被法院認為協助突破扁案,且配合偵審,使前總統陳水扁等人犯罪得以明朗,貢獻重大,也無不法所得,犯後態度良好,獲法院諭知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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