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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陝西引產婦挑戰當局 請律師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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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2-7-4 07:38 AM
標題:
陝西引產婦挑戰當局 請律師討公道
陝西安康巿懷7月孕婦被強行引產事件,受害人的代表律師周二致函有關部門,敦促立案偵查,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及濫用職權罪,追究有關人士的刑責,並將提出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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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強逼引產婦丈夫鄧吉元委託律師張凱訴訟﹐張凱表示,周二(3日)用快遞方式把律師函寄給安康巿公安局及檢察院,要求立案偵查,待有關部門收到信件后,他將定期公開與有關部門的交流情況,並希望有關部門立案偵查。如果他們不立案,要在法定時間內給“不立案通知書”,以說明理由,但法定時間沒有清晰規定。張凱又指,他對立案仍然樂觀,不過,立案與否,都會用行政訴訟方式提出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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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這個案件是要被公訴的,不管立不立案,我們都會提起國家賠償,就要去法院進行行政訴訟。我們會定期公開這個和他們(有關部門)交流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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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律師函指,根據安康巿政府披露部分事實及他們了解,確認以下基本事實:“相關涉案人員,違背受害人馮建梅之意願,強行對她懷孕7個多月胎兒引產,胎兒死亡,馮建梅住院治療。”他認為相關責任人涉嫌觸犯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罪。依該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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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人體重傷鑒定標準》第78條,孕婦損傷引起早產、死胎等,屬於重傷。他認為,涉案人員對7個月胎兒進行引產致死亡,符合人體重傷鑒定標準。此外,馮建梅在強制墮胎前幾天,被非法拘禁在姑父家及王富平家,如屬實,相關人員觸犯刑法第238條,構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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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他認為,該案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對此案進行指揮、命令、參與,其行為涉嫌觸犯刑法397條濫用職權之有關法律規定,應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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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代表律師楊支柱代撰文章,表述鄧吉元回應安康巿政府6.26通報,指他對調查結果及處分不滿,主要有四方面,第一,部分事實沒有查清。例如為什麼對指揮馮建梅引產的兩名官員只作嚴重警告處分?那些人參加抓捕馮建梅等細節未清。第二,對馮建梅強制大月份引產事件定性不準。第三,以黨紀、政紀處分代替刑事處罰。第四,以責成鎮坪縣政府對馮建梅給予生活補助,幫助解決家庭困難來代替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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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巿政府就馮建梅被強行引產,6月26日公布處分7名官員,並指該引產違反國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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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吉元表示,周日(7月1日),縣、鎮政府等官員來到北京跟他會談,他們希望單獨談,並勸他返回老家,但沒有誠意跟他和解,目前他的家人沒有問題。另外,有關司法方面情況,他不太懂法律,全部交由律師處理,他又希望該案件能令執法官員,今後不要再犯同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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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他們有過來,他們說想見我,想帶我回家。(律師函)不方便說,我不懂法律這方面。願望大概是,希望不讓這些執法的官員,做什麼事不要那麼粗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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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吉元早前表示,他來自內蒙古的妻子馮建梅於6月2日,被十多人用衣服蒙頭,強行拉上車送到鎮坪縣醫院,然後在她的胎兒腦袋上打針,兩日後導致胎兒流產死亡。當局曾要求他付四萬元解決事件,他同意支付,但最後未付錢已被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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