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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公司關於iPad 商標在大陸所有權的爭奪塵埃落定,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蘋果以6000 萬美元的代價,獲得iPad 商標的中國內地所有權,這意味着新一代蘋果iPad 將很快獲准在內地上市。對於深圳唯冠而言,雖然對轉讓價格仍存遺憾,但轉讓費也能償還該公司的部分債務。【本報記者黃裕勇廣州二日電】 蘋果與唯冠和解,可看作是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積極調解的結果,省高院今天發布,在該院充分陳明利弊得失的情況下,蘋果有限公司、英國IP 發展有限公司與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iPad 權屬糾紛上訴案達成調解協議。 6 月25 日,廣東高院向雙方送達了民事調解書並正式生效。日前,蘋果公司已按調解書的要求向廣東高院指定的帳戶匯入6000 萬美元,並於28 日向該案的一審法院深圳市中級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上述民事調解書。深圳市中院於今日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送達了將涉案iPad 商標過戶給蘋果公司的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這意味着,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公司iPad 商標權屬糾紛案圓滿解決。 深圳唯冠拒認轉讓 2009 年8 月,IP 發展公司向英國唯冠公司提出收購唯冠在各國登記註冊的所有iPAD 商標的意願。後經多次輾轉,談判主體變成IP 發展公司與台灣唯冠公司。雙方於同年12 月23 日簽署商標轉讓協議,約定轉讓標的為10 個iPAD 商標,其中包括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國內地註冊的涉案的兩個iPAD 商標,轉讓對價為3.5 萬英鎊。 2010 年2 月,IP 發展公司又以10 英鎊的價格將上述10 個iPAD 商標轉讓給蘋果公司。之後,蘋果公司要求深圳唯冠公司變更涉案兩個商標權屬的註冊登記時遭到拒絕。深圳唯冠公司稱,台灣唯冠公司無權處分深圳唯冠公司商標,其從未將涉案商標轉讓給蘋果公司。雙方遂引發爭議。 美國蘋果公司、IP 發展公司與深圳唯冠公司的iPad 商標權屬糾紛於2010 年5 月訴諸深圳市中級法院。深圳中院一審認為,訂立轉讓合同的台灣唯冠公司無法代表深圳唯冠公司,蘋果公司也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台灣唯冠可以代表深圳唯冠,並以此為由駁回IP 發展公司、蘋果公司的訴訟請求。後兩公司不服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 雙方均有調解意圖 廣東高院於今年2 月29 日開庭審理,吸引了全世界的關注,參與旁聽的中外媒體70 多家。該院的官方微博還首次對該案庭審直播的方式進行全程、全面公開。 庭審中,蘋果公司提交了一份新證據即深圳唯冠公司的內部簽呈文件並申請其參與談判過程的員工羅賓遜出庭作證,試圖證明IP 發展公司之前的原談判對象是整個唯冠集體。對此,深圳唯冠公司予以否認。雙方都聘請國內較為知名的律師參與,庭審辯論十分激烈。 庭後,承辦案件的合議庭經過合議認為,為使糾紛雙方利益最大化,調解是最佳選擇。據了解,深圳唯冠公司目前負債纍纍,其最大的財產估值主要集中在iPad 商標的價值上。訴訟前,涉案的iPad 商標已被數個銀行申請輪候查封。一旦該商標價值發生貶損的話,將會導致債權人更大損失。 為此,廣東高院法官聽取蘋果公司、唯冠公司的代表意見,並創造條件讓雙方充分交換意見,最大限度地滿足雙方當事人的合理訴求。因均有調解意願,雙方確認以6000 萬美元一攬子解決有關iPAD 商標權屬糾紛,並簽署了調解協議。 蘋果與唯冠之爭事件簿 2000 年,唯冠集團註冊了iPAD 在歐洲與世界其他地區商標。 2001 年,唯冠大陸子公司深圳唯冠註冊了iPAD 中國商標。 2009 年12 月,蘋果通過旗下英國子公司IP Application 從唯冠台灣子公司唯冠國際手中買下了iPAD 全球商標權。 2010 年1 月,蘋果正式發布iPad。2 月,蘋果以深圳唯冠連續3 年停止使用iPAD 商標為由要求中國商標局撤銷1090557 號商標。但3 月,民生銀行拿到深圳唯冠的資產保護令,向中國商標局遞交資產保護書,深圳法院查封了深圳唯冠持有的兩個iPad 大陸商標。 2010 年4 月,蘋果在深圳中級法院起訴深圳唯冠,但深圳法院駁回了這一訴求。 2011 年2 月,蘋果在深圳法院起訴深圳唯冠,要求深圳唯冠進行賠償並確認蘋果在大陸擁有iPad 商標權。3 月,深圳唯冠向北京工商局投訴,要求對商標侵權的蘋果實施罰款。 2012 年2 月22 日,深圳唯冠在上海浦東新區法院起訴蘋果總經銷商侵權,但法院未宣判。 2012 年2 月29 日,蘋果在深圳起訴深圳唯冠要求獲得iPad 在大陸商標權的二審在廣東高等法院開庭。 2012 年4 月1 日,深圳市中級法院裁定,富邦公司(唯冠科技債權人之一)申請唯冠破產清算要求被拒。 2012 年5 月4 日,美國加州高級法院法官馬克.皮爾斯應蘋果的請求,駁回了唯冠起訴蘋果iPad 商標侵權一案。 2012 年7 月2 日,廣東省高級法院宣布,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就iPad 商標權問題達成和解,蘋果公司支付6000萬美元和解費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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