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擦撞現場備案 警方順便作業績?民收罰單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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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tctve
時間:
2012-6-27 08:12 AM
標題:
擦撞現場備案 警方順便作業績?民收罰單傻眼
警察擾民又一樁?!本報接獲讀者投訴,有民眾發生車輛擦撞意外,請警方前來協助備案,沒想到遭肇事車輛從後方強行超越碰撞的苦主,在事隔一個半月之後,竟接獲一張罰單,讓民眾直呼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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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原該起事故,發生於5月5日中午12時05分,投訴人表示當時在台北市中山區濱江國小校門口靠邊接了小孩之後,回到車道再往前直行到樂群二路266巷100號交叉口時,突然一部計程車急速跨越雙黃線到對面車道,再斜切撞擊投訴人車輛左前輪造成這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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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人表示,肇事的計程車司機當時一下車就頻頻道歉,是客人催他快速超車,但是266巷是條死巷,並無超車直行的必要,車上客人也一直向投訴人表示,他願協助賠償,不過投訴人還是照一般程序先備案,再請保險公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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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我好心不跟對方求償,反倒是來備案的警察事後開了我一張罰單呢?」投訴人氣憤地表示,「那我當場跟肇事者求償就好了,叫警察來幹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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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警方來到現場之前,肇事司機便以阻礙交通為由,先行將計程車移往路邊(投訴人車輛並未移動),而該名宣稱「願意賠償」的客人,也早已不知去向,警察來到現場之後,東量量西畫畫,雙方分別上車做完筆錄之後就各自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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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到了上個禮拜,投訴人突然收到一張罰單,違規理由是「起駛前,不讓行進中車輛先行」,於是打電話到中山交通分隊,接電話的員警在查詢相關資料之後先是說「你從濱江國小停車場出來……」投訴人說「不是」,警員接著又說「不管是從停車場或路邊出來,都要讓直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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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人:「那肇事計程車跨越雙黃線超速超車的部份呢?」交通分隊員警:「超速是你個人感受,我們無法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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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那時投訴人已經回到車道,到離開校門口很遠的交叉路口前,要如何讓後方急駛胡亂超車連切回原車道都切不準的車子呢?員警無法回答,表示如果對警方認定有異議,可再提車禍事故鑑定,這部份有3000元的費用,必須由投訴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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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問有多少人會為了600元的罰單,花3000元申請重新鑑定?警察來到事故現場隨意開了一張紅單,苦主還得出錢讓警方自己去找的「專家」,來證明警方是錯的,「實在是太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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