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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離婚 法院可判均分財產 華裔夫婦境外資產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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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ngkdao
時間:
2012-6-26 11: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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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離婚 法院可判均分財產 華裔夫婦境外資產不受限
星岛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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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法院近期對處理一對加籍華裔夫妻婚姻破裂後爭奪財產的官司,反映出長期分居兩地的家庭一旦破裂,導致跨國離婚及財產分配、子女監護權的複雜問題。法官指出,判決因為涉及境外司法管轄權,很多時難以執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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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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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揭出兩夫婦多倫多在有一幢價值300萬加元的房屋,但很少居住,女方雖然聲稱是加拿大籍,但與加拿大的關連十分淡薄,女方為了要按加國離婚官司一般判男女雙方可以平分對方資產,返回加國入禀。男方在中國控制的高達約1.66億元巨額資產,願意支付在中國兩個約值260萬元的物業給她。但加國法院雖可判決兩人平分資產,卻無法執行。有熟悉中國民事訴訟法的華裔律師表示,女方如果希望獲得男方在中國的部分財產,唯一的辦法是在中國興訟,追討離婚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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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National Post》(國家郵報)昨天一篇報道,現年40歲男子林偉(Wei Lin,譯音)同39歲女子王紅(Hong Wang,譯音)在中國結婚後,於2005年攜當年分別為3歲及2歲的兩名幼子移民加拿大,一家四口在多倫多定居。王紅及兩子此後成為加國公民,但林偉因經常返回中國,失去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2010年,一家四口在北京團聚及決定在北京定居,但兩人聚少離多,今年4月終於鬧出婚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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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紅向安省法院供稱,當時林偉告訴她兩人的婚姻已完結,且不會給她任何金錢,只願意將中國兩個柏文單位送給王紅,價值約2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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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紅擔心在房地產業十分成功的富豪丈夫轉移藏匿財產,並獲得對他有利的離婚判決,於是返回多倫多,於今年4月向安省最高法院申請財產凍結令。林偉在英屬維京群島(簡稱BVI)擁有巨額資產,王紅成功獲得當地法庭判決凍結財產,導致林偉擁有的公司在香港股市首次公開招股一度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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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子監護權未有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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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最高法院法官賈維斯(Peter G. Jarvis)在BVI法庭判決後不久,下令凍結林偉在加拿大的一切財產,包括上述多倫多房屋及一個銀行賬戶。賈維斯表示,該夫婦在中國有三處物業,還有大量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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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林偉在中國報警稱兩個兒子失蹤,但安省最高法院開庭後,謎團解開,王紅帶着兩個兒子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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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紅向法庭表示,中國食物品質有問題及中國人又不禮貌,她認為加拿大更適合兩個仔成長,並已安排兩子入讀精英私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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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偉通過律師要求將兩子帶返中國,稱孩子的常住地在中國,安省法院無權判決監護權。賈維斯拒絕將兩個孩子送回中國的要求,但就將孩子監護權留待將來審理離婚案的法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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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沒有境外執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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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哥華律師林主光表示,加拿大法庭判離婚案時,財產分配原則基本是各佔一半,除非夫妻婚姻少於兩年。案件涉及境外財產分割時情況就很複雜,申請離婚一方如果有效證實另一方在境外的財產數額,法庭一般會判平分;但本國法庭沒有境外執法權,因此當事人無法以此得到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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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此案法官拒絕讓兩兒童返回中國,林主光稱加拿大的法官絕對不可能將作為加拿大公民的兒童,判決送出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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