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被普遍認同,這是壹個事實。民主的核心是“以民執政、為民執政”。但人民無法直接執政,故代議制即成唯壹選擇。而代議產生的方式,便是選舉。但近年來壹些學者過度誇大“選舉”的作用,使“選舉”被異化成所有政權道德評判的標準。這既是荒謬的,也是危險的。 tvb now,tvbnow,bttvb% u. h/ R& P; d1 `& s
有沒有選舉,特別是西方認可的選舉,被這些學者自覺、不自覺地引為評判壹個國家是否民主的唯壹標準,而且是壹個“道德”標準。凡有選舉的政權都是民主的,反之則是專制的。於是,壹切源於選舉、歸於選舉。國家發達,是因為有選舉。有選舉的國家凡事皆佳。壹選遮百醜。萬壹有選舉的國家發生社會動蕩,那是“選舉還不夠自由”;要是出現經濟危機,那是因為“選舉還不夠充分”;要是出現犯罪,出現腐敗,那是“選舉還不夠公正”……這些學者看來,在絕對正確的民主之上,還有壹個絕對萬能的選舉! & ^; f+ C0 f, N+ u2 V: V" M 9 p3 M2 b+ u8 P* E; |0 Z* [! h 然而歷史已經反反復復地證明,選舉制度僅僅是國家領導人產生的方式而已。對於國家面臨的任何其他問題,選舉都無能為力。法國剛剛結束的總統大選和立法選舉可以給我們壹點有益的啟示。6 |$ D3 B) z6 Y, T5 h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