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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酒駕再犯 先關3天… 違憲? [打印本頁]

作者: xyz1602    時間: 2012-6-17 11:14 AM     標題: 酒駕再犯 先關3天… 違憲?

作者: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6月17日 上午2:343 N2 B  ^& O) y1 T*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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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9 n. \+ R  r; ~" c    酒駕肇事引發民怨,法務部官員擬建議內政部修法,對酒駕再犯者先向法院聲請拘留三天。不過,法界質疑可能有「一罪兩罰」等違憲及法理爭議,法務部長曾勇夫表示最快本週決定是否送出建議。
; ~8 s* Y1 {6 e! W: }, g9 o近來因酒駕肇事事件頻傳,外界要求加重刑度的呼聲越來越大。法務部擬將酒駕撞死人的刑責,從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提高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檢察司並收集國外相關立法例,例如中國大陸對酒駕者可先拘留。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0 m( a% J" {% ^) ~+ l/ w2 P6 l
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於喝醉酒吵鬧者,可處以罰鍰。法務部檢察司因此建議,內政部在社維法中增訂對酒駕再犯者,先向法院聲請裁定拘留三天,提案已簽報給部長曾勇夫決定。
7 V, S& L2 c$ A# W9 }但法務部也有反對的聲音。由於酒駕如酒測值超過一定標準,必須面臨刑法公共危險罪;如果在社維法增訂酒駕再犯先拘留三天,會出現「一行為被處罰兩次」的爭議,且警方究竟是要將酒駕者先移送檢察官,還是先聲請拘留?5 C8 s2 u. c+ k8 h  e4 C
法界人士指出,法務部身為行政院的法律顧問,提供給各部會的修法建議,應該先研究清楚相關法理與可行性,避免爭議且造成其他部會困擾。
$ k0 H0 y3 P# W" C$ d& q- [& s5 z曾勇夫表示,本週會再和幕僚討論,法務部會集思廣益,提供可行作法供其他部會參考。
作者: etctve    時間: 2012-6-17 11:33 AM

休假三天?倒不如來一鞭
作者: kazulu    時間: 2012-6-18 01:22 AM

違憲?那台灣早就一堆違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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