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 \8 N2 i# S4 F4 xtvb now,tvbnow,bttvb加拿大在1977年修改公民法,允許加拿大人可同時擁有兩個國家的國籍,30年以來,此一規定並未再修訂。不過,這並不表示國會沒有要修改雙重國籍的聲音,1990年代中期,國會有兩個委員會,曾建議修改公民法,改回單一國籍法,不過未獲當時執政的自由黨政府採納。在1993年國會一個委員會的建議報告說,允許雙重國籍會貶低做為一個加拿大人應有的價值,且建議修法要那些同時擁有其他國家國籍的公民,放棄他們的加拿大國籍。 - j# L, Y$ T7 r( [; j. @; u公仔箱論壇) [1 L. |8 f* o; Z
針對移民部是否會修改,不再允許國人同時擁有雙重國籍,哈默的答覆是,在未來幾個月(in coming months),移民部會檢討有關公民的權利及責任問題(we will be reviewing the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citizenship)。! h) a+ w7 R' n6 i w; Z
2 C# P4 z1 `4 X9 ]' n y% a& itvb now,tvbnow,bttvb保守黨在安省的另一名國會議員特納(Garth Turner)指出,「真的要去思考,對那些只來幾個冬天居住,卻是加拿大公民的人士,是否應該享受一直住在加拿大的納稅人,同樣的權利、義務及福利﹖」特納說,「是否應該要求公民必須在10年至少住3年,來維持其國籍﹖」這些都是值得討論的問題。公仔箱論壇! J0 U+ B4 Q/ _1 Q( _, r. I$ V+ Q: W! y& u
5.39.217.76. F7 K1 m$ \1 w$ H, U
特納也說,檢討雙重國籍目前是列在政府即將處理的名單上,他希望未來數天,會引起民眾對有關議題的興趣、並開始討論。「我希望有關議題可以放到國會的委員會上討論,傳召一些證人,聽聽本國民眾認為『加拿大人』應該如何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