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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惡搞曾人富貴不是罪 [打印本頁]

作者: tyktyk22000    時間: 2012-4-30 01:03 PM     標題: 惡搞曾人富貴不是罪

長洲太平清醮一如既往吸引大批遊客,會景巡遊繼續針砭時弊。最引人注目的飄色是「曾人富貴」,扮演曾蔭權的小演員手持遊艇與飛機,諷刺那個令人「痛心特首」的貪曾接受富豪款待令香港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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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T2 N, m4 N3 ^' G6 r飄色固然充滿娛樂性,亦證明本地官僚永遠有辦法為民眾提供醜聞作為創意發揮,然而世光痞人我想到另一個問題,曾人富貴的飄色算不算二次創作?小演員的惡搞行為是不是侵犯了曾蔭權的版權?須知道,打煲呔以及一連串舔便宜的行為都是貪曾原創的。9 r+ ~* [; d0 z% z5 ^, U9 ~+ o) a
被形容為「網絡二十三條」的《版權條例》修訂草案即將在立法會表決,網民擔心二次創作刑事化,上街示威呼籲踢走惡法。若然惡法通過,而飄色之人物造型又被視為抄襲,太平清醮恐怕會變成侵權犯罪嘉年華。
! X1 M& X7 y) b: T' u8 g0 u如果你從陰謀論出發,網絡二十三條實在有必要存在,藉此消除網民改圖、改詞和改片惡搞一眾官場小丑,避免醜聞主角進一步尷尬至無地自容。譬如敗選特首的唐英年,當初若然沒有「唐伯父點收科」之類的惡搞作品,相信其形象不會低落至人人喊打。
, J+ D7 X  A4 t$ v- V5.39.217.76然而換個角度來看,網絡二十三條的存在卻是扼殺創作自由,創意產業將會變得奄奄一息。
1 F% ]7 @* D; o% f% ^. i/ ~! N5.39.217.76因此嘛,我絕對贊成網民爭取豁免惡搞刑責,讓二次創作繼續發光發熱,惡搞曾人富貴不是罪。
/ b$ R- S. M& B9 F4 R7 D; m只要官場小丑以及政壇神獸不再行差踏錯,惡搞也無從搞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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